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提出将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因此,在医疗及医保工作中贯彻和落实这个思想是十分必要的。
中医药十分重视养生保健、重视“治未病”(采取预防或治疗手段,防止疾病发生、发展),数千年来为我国人民的预防疾病和保健以及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黄帝内经·素问·四气调神论篇》提出了“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的观点,其核心思想就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体现预防为主,防重于治,它涵盖整个“三级预防体系”,与现代医学以从疾病为主导向健康为主导转变的趋势相符合。
目前,我国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预防保健思想在医疗保障服务中尚未得到充分体现,预防保健项目大多未纳入医保范畴,因此有必要将一些预防保健服务纳入医保,以充分体现将疾病防治重心前移,预防为主的思想。
基于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方面的特色与优势,结合我省作为中医药大省,发展水平处于国内较高水平的现状,有必要将中医药治未病相关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对于实现国家医疗卫生重心前移、下移战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建议:
一、开展中医体检,将中医体检作为早期预防和干预的重要手段。
中医体检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人体阴阳平衡,五脏相生相克的原理,用传统的望、闻、问、切等手段,确定被检者的中医体质以及机能状态,针对不同体质给出中医治疗的对策和日常调理的指导,包括饮食禁忌,食疗建议、四季进补注意事宜、健康习惯培养等,以防病保健。
中医体检时可以将现代化体质判断仪器、中医诊疗仪器、甲皱微循环测定仪器等应用于中医特色的健康体检中,进行中医四诊的仪器判断、体质测评、甲皱微循环测定,这些检查的客观数据和详细指标,有利于体检对象对体质和中医参数具有感性认识和对比参照。目前开展的中医体检项目如中医体质辨识仪、中医四诊仪、二十五音分析仪、中医证素分析仪检查等等。
建议将中医体检门诊与体现中医诊疗思想的检查项目均列入医保范畴,积极宣传中医治未病思想,引导民众重视预防保健,积极应用中医体检治未病。
二、将治末病门诊列为日常诊疗项目
“治未病”是中医的重要特色,对于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卫生行政和物价部门将中医“治末病”项目作为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诊疗项目。
虽然推行此政策后,“治未病”会增加相应一些费用,但与治“已病”的费用相比,“治未病“的费用要低得多。因为疾病的发生减少了,不发病与发病轻可大幅减少社会医疗费用,所以能有效降低医疗费用开支。
目前,有些中医院已经开展了一些治末病项目,如哮喘、老慢支的“冬病夏治”等,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发展的作用,很受相关疾病患者的欢迎,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也达到了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
三、将中医“治未病”项目列入社区医疗保健服务范围
当前“强基层”即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是我国医改的重点,有必要将中医治未病项目列入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范围内,让社区居民享受医保范围内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更多、更好地为民众的预防保健服务。
中医药的“治末病”保健方法很多都采用非药物疗效和自然疗法,具有简、便、廉、验的特点,很适宜在社区推广。建议卫生主管部门或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社区医生进行培训,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掌握中医“治未病”的知识和技能,将“治未病”适宜技术如耳穴贴压、预防骨关节退行性疾病的“导引八法”、中医综合干预法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方法推广至社区,将这些服务项目列入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内。
四、应对“治未病”中医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认证
“上工治未病”,说明治未病的医生应是具有高明的医疗技术的医生。为此,有必要建立准入机制,对能够开展治未病门诊的医生的资质和水平进行审核和认证。
建议能够开展“治未病”项目的医生的基本资质为:具备长期主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主任中医师以上职称;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在患者有很好的评价;通过中医医疗单位的审核的管理部门的认证。如此,以提高准入门槛,保障治未病项目的质量,并防止滥用和浪费。
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加强人才梯队的建设,建立由中医名家挂帅,由各临床科室专家组成的中医“治未病”专家队伍,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人员培养,切实提高专业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并要做好“治未病”项目相关仪器、设备的配置工作。
五、增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
当前,我省人均医疗卫生的投入处于国内的第21位,投入严重不足。因此,政府要加大医疗保障的投入,这是医保制度正常运转的必要保障,也是将治未病项目列入医保范畴的基本保障。
六、控制好治未病项目医保支付总费用
当前我国的医保水平尚较低,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尚不足,对医保项目进行限额控制等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对“治未病”项目也应当贯彻这一原则。
建议1年内第1次中医体检项目,按一般医保个人支付标准支付个人应负担费用,第2次及以后每增加1次中医体检,个人自付部分提高10%,以防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对中医“治未病”总费用,应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进行费用总额限定,超额自负。
七、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应建立对参与“治未病”项目的医患双方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行为记录在册,进行处罚,以有效遏制“治未病”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有保障中医“治未病”项目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