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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38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江苏在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逐年提高、患者承担的费用比例逐年下降,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好评。

近期,在对部分经济条件还相对困难的乡村调研和在与部分城市居民交流中发现,参加农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中,存在患重大慢性疾病患者非住院诊疗费用报销比例低、个人承担费用较高等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给予帮助、解决。

1提高重大慢性疾病患者非住院诊疗费的报销比例

许多重大慢性疾病患者反映,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慢待遇,门诊就医或购药个人承担费用较高。新农合也存在类似问题。由于住院治疗必然产生较多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报销的费用及护理人员的费用,病人一般多是根据治疗的要求,选择在家吃药治疗。但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果没有住院,而是在门诊就医购药,药物报销比例低,费用自付数额大,大病救助总额也低。这使患者面临两难的选择,要么接受住院治疗来降低药物费用承担比例,要么为节省住院费承担较大的药物报销比例。建议针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中这部分特定人员的诊疗实际,制定提高重大慢性疾病居家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特殊规定来处理这些问题。既可部分缓解住院医疗资源不足的社会问题,也可解决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的经济问题。

2、提高重大疾病患者救助力度

我省的医疗保障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大部分城乡居民抗风险能力,但对于大病患者来说,仍然存在着生活和治疗的双重压力:一是他们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尽管有较高的报销比例和救助比例,但由病人家庭付出的总量还比较大,因此这些大病家庭来说经济还是十分困难。以苏北某一村为例,该村人口户数约15005600人,其中因疾病、残疾而特困的人员达到28人,占了一定的比例。在现行的城乡医疗保障框架下,需要社会对这些群体从多个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虽然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实施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的意见,但各地实施不平衡,一些因病而特困的群众生活状况仍然困难。建议对因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外,如果个人医药费支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以加快加大提供补充性医疗救助的力度。据审计署2012年第34号公告,“2011年医疗救助基金收入中,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其他渠道的分别点65.62%、30.95%、3.43%。”从公告可以看出医疗救助基金收入中的“其他渠道”偏少。建议通过多种方法进一步做大医疗救助基金,除了继续增加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民政部门的救助资金、慈善基金外,还可以更多地探索扩大社会各界的定向募集、增加福利彩票发行等途径扩大基金收入,后者有更多的潜力。这方面我省的部分市县已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人民群众认可的实际效果,可以进行宣传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