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加大了保障房投资力度,明确提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一系列政策,使得保障房成为我国现阶段老百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江苏“十一五”完成了89.5万套(间)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居全国前列,解决了近百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两个“应保尽保”。 2011年全省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1000万平方米,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国家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租房需求的重大工程,保障房关乎民生,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
目前保障房进入和退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保障房分配环节中最大难题是“收入认定难”,由于我国公民信息系统尚刚起步,尤其公安、房产、税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未全面联网,对公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认定很难,对资格造假检审能力不足,因而常有申请者“豪车入住”、转租转售等现象见诸媒体,引起公众批评。
2、而在保障房的退出环节,除了“收入认定难”外,最大的难题是缺乏“硬约束”,居住者一旦不再符合保障标准,怎样实现“自然退出”需要周到的制度设计,对故意占用者如何清退更是一个难题,一般的办法是“劝退”,但由于执行力有限,效果都不理想。
3、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保障房投资建设中,建和管同样重要,保障房分配的审核若不严格,很容易体现和反映社会不公,浪费社会资源的同时也浪费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也违背了保障房建设的初衷。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的情况,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保障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有专家指出,需要完善保障房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需要完善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的运转体系,加强可操作性。
为此建议:
1、制定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的转换接续措施。应制定由廉租房向经济适用房再向商品房过渡的正反双向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使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后能适时调整到所对应标准的住房。同时,对于相当一部分既享受不到廉租房待遇,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群体,也应尽快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办法。
2、增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及操作层人力。应加速改变目前我省住房保障管理人员极为缺乏的现状,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进入及退出工作的进程。
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发展的供给方式。对经济适用房应实行租购并存、建补结合的保障模式,通过实行租者随时腾退、购者返还补贴或产权赎回、建微小户型者获补贴等方式,抑制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过度供给及无底洞现象,稳定可持续房源。
4、实行阳光操作、公平分配,健全纠错机制。要严把准入关,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强化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要实行阳光操作,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公示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在分配政策、程序、房源以及分配对象、过程、结果、投诉处理这些环节实行公开。要健全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完善退出制度,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实行动态管理,一旦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保障标准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以有效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与实际保障对象错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