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是给许多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带来治愈希望,挽救成千上万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造福社会、荫及后人的善举,对倡导移风易俗、奉献大爱,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省自2011年7月1日第一例自愿捐献器官以来,已累计实现28例人体器官捐献,让100多人重获新生或重见光明。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风俗习惯的影响,以及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器官捐献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当前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面临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体脏器衰竭患者对器官移植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已成为严重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与此同时,大量可利用器官随遗体付之一炬。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是传统世俗观念影响。由于器官捐献事关重大,捐献者生前意愿需要征得捐献者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的一致同意;身故后需要家属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然而,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一些愿意捐献的志愿者,往往因为父母、家人的极力反对,最终放弃捐献意愿或者意愿无法实施。
二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标准,并写入法律。国际上器官捐献多采用脑死亡标准,而我国脑死亡尚未立法。据卫生部统计,至去年9月底,在全国试点范围内的465例器官捐献中,心死亡器官捐献占47.5%,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占43.5%,脑死亡器官捐献只占9%。
三是相关机制尚不完善。推进器官捐献工作是一项艰巨任务和系统工程,除红十字会与卫生行政部门以外,还需要财政、宣传、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必须建立多部门关心、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目前,我省多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对器官捐献家属开展人道救助的经费来源、救助标准、救助方式,以及对捐献者的社会褒奖、缅怀方式等,尚未形成制度安排。
四是没有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编制16名;天津市红十字会成立了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名。我省无锡和常州市红十字会经编制部门批准,也分别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捐献工作部,核定编制各为4名。但省和一些市红十字会还没有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捐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基本由红十字会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兼顾,全面推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快推进人体器官捐献立法进程。人体器官捐献在我国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不仅涉及医疗技术、捐献者和接收者的权利与义务,还涉及社会、法律、伦理等许多问题,因此,加快推进人体器官捐献立法进程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出台地方法规(天津、江西已经出台),建立专门机构和规范高效的器官捐献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红十字会承担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和卫生行政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器官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办法。
二要尽快批准成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机构。成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体器官捐献专业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目前,国家已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在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省、市级是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当成立相应的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省、市编制管理部门应批准在红十字会内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核定相应的编制(5-8名),具体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等工作。
三要加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力度。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事关全社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宣传,免费制作发布公益广告,促进社会公众摒弃传统观念,提高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认知度,扩大捐献志愿者队伍。民政、财政、国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做好捐献者免费丧葬、困难救助、建立缅怀纪念墓园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由于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是人体器官潜在捐献者的主要来源,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在警察和公路管理人员中培训人体器官捐献信息员,及时向红十字会反馈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协助做好受害人亲属自愿无偿捐献工作。文明办、志愿者协会要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内容,大力开展对捐献志愿者家庭的褒奖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