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省政府法制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加快行政审批服务进行孕育。
2009年7月江苏省政府再次召集会议,会议要求推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目前,江苏各地政务中心大都已建立并运营,根据省政府的系列要求指示,各级政府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各级政府机构均出台了服务流程明文公示和告知,方便企业按章按文办理,给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方便。
但从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政务中心大都还处在集中办公,各职能部门分别受理,各自依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初级阶段。对企业而言,就同一项目的报批或许可仍然是要面向各个相关部门逐一报批。因此目前政务中心的运行方式,并没有最大程度的减轻企业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案例1:企业进行厂房建设和厂房验收的相关审批流程
企业进行厂房建设和验收的流程中需要经历以下过程:企业完成规划、设计后开始向政务中心各相关部门窗口文件,综合目前各职能部门的程序来看,应依次向图审部门—防雷部门—安检部门—消防部门—规划许可部门—人防部门等多达10多个部门报送,各部门均有按部就班的流程,施工前审核阶段就需要2-3个月,有任何问题企业再次整改再次送件。进入验收阶段,所有部门申报的项目均需要再次申报验收,同时验收流程中各部门验收条款有冲突不能同时进行,企业在所有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仍然需要耗费5个月左右才能办理完相关验收手续。同时在以上程序申报办理中事前审批要收费,事后验收仍然要收费。
案例2: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的房地产(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中明确规定所有资料登记受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完成。同时也明确了相关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工业企业330元/基本单位。(工业厂房或办公房一个基本单位是指一层,即按层收费,而不是按幢收费。)
我们认为,该审批完全可以实现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办证、发证的所有程序。一般而言,企业办理房产抵押权登记是为了向金融机构贷款,从企业的角度看,早一天审批,意味着可能早一天得到生产经营急需的资金。更多的时间成本,对企业而言可能就是更多的资金成本。
另外,对同一审批事项,仅因为对象的身份差异,就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违背公平正义,也不能体现省政府要求的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的相关精神。
为此,本委员建议:
一、省政府法制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并邀请法律专家,梳理现行各部门的所有审批程序,从面向企业常见的行政许可或审批的项目(如厂房建设、特种许可等)出发,对于相近或相似或关联度紧密的审批程序,制定综合的审批程序(在制定过程中应听取企业的意见),以避免步骤重复,提高审批效率。这样的综合审批程序应当做到:
(一)对于需要到企业现场查验的,由各部门集中同一天到场,以避免对企业造成多次影响。
(二)对于某审批程序是其他审批程序的前提条件的审批程序应优先办理。
(三)对于无前置审批程序的独立审批程序,应当即时办理。
(四)对于以前一审批程序的审批结果作为前提的审批程序,应先行受理,并进行预审。
这样的综合审批程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无疑会大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可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并负责相关审批事项的协调与监督,各职能部门应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协同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高效服务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就是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其实质也就是为企业减轻负担。
二、建议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对行政审批中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和梳理。能够合并的收费项目进行合并,对于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能够进一步降低收费的进一步降低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行政审批过程中,评估、监测、环境评价等专业机构,不能由政府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应当降低相关机构的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相关专业机构的服务水平,由市场决定服务价格。政府仅作为监管职责进行监管。
三、由省政府法制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并邀请法律专家,梳理现行各部门的所有审批程序,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对于可以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提倡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要建立对故意推诿、工作拖拉的人和事的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