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态落到实处
受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生理条件等各种情况的影响,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一直存在着弱势群体。当前,我省社会弱势群体,从地域分布来看,苏南、苏中、苏北三个板块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程度与数量上从南向北依次递增;从类型来看,主要有失业人群、失地人群、低收入人群、因病致贫人群以及残疾人群;从特征上看,他们普遍存在生活贫困、地位低下状况,其困境集中表现为“六难”,即:就业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教育难和法律救助难。
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在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作为政府,在关注弱势群体、改变他们的生存状态方面,始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减少弱势群体数量、提高他们生活质量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第一次中外记者见面会的讲话中特别强调,“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们要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建设美好江苏,离不开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生活质量等重要指标的不断改进与提高;实现“两个率先”,需要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在内的每一位江苏儿女的团结奋斗、奋发有为。中央的要求、历史的责任、发展的必然都提醒我们,当前,要更加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态,要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建议:
一、形成各级各界关注帮助弱势群体的合力。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社会各层各界都应当参与和支持这项公益事业,形成一个综合性多层次的救助体系。要特别强化政府帮扶救助职责。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弱势群体救助,尤其是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要把国家的各项帮扶政策进一步实施到位,加大对弱势群体中的重点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帮扶和救助力度。要健全优化救助网络,落实基层救助责任。明确市、县、乡三级对辖区范围内弱势群体的救助责任,完善弱势人群的动态分类台账,及时掌握各类弱势人群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对特殊对象主动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紧急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存、温饱等燃眉之急。要倡导社会捐助,造福弱势群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构建起慈善机构为龙头、企业资助为支撑、个人捐献为基础的社会慈善救助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系列活动。通过各类慈善活动,把捐助者和受助者连接起来,使捐助者心理得到慰藉,受助者困难得到缓解。
二、加大对弱势群体救助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投入。弱势群体最突出的问题是物质贫困,最缺乏的是经济扶持。开展对弱势群体救助,重点应当逐步加大政策扶持和经济投入,这方面,江苏有能力、有实力。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手中有钱才能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否则好话说得再多还是“画饼充饥”。近年来各级政府财力明显增强,适度增加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资金投入已成为可能。要规范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低保人群和被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让他们也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要多方筹措资金减免低收入人群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切实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建立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帮助遭受不测之灾的人群走出困境,使他们能够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扶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优越和温暖。
三、增强弱势群体就业能力,拓宽他们的就业门路。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们在对弱势人员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应当千方百计地帮助弱势群体提高劳动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他们自食其力、脱贫致富。要加强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和方法,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弱势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能掌握一种以至数种劳动技能。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弱势人员就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弱势群体劳动技能台账,做好择业介绍和指导,并加强与用工单位的协调对接,按照人尽其才的原则,帮助弱势人员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要加强弱势群体创业的政策支持,鼓励弱势群体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自我创业,并在起始阶段扶上马、送一程,在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切实维护弱势群体人员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使他们劳有所得,防止发生侵害弱势人员利益的不良现象。
四、建立相关救助制度,改善弱势群体人员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相关救助,是弱势人群高度关切的几个方面。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医疗、教育、住房规定,建立起符合江苏实际、适应形势发展的对弱势群体有利的救助制度,对弱势人群在参加合作医疗、子女上学、享受廉租房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使救助措施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更具有可操作性。要调整现有的社会福利政策,把社会福利建设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出台实施细则,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大手拉小手等办法,使他们的困难能得到切实解决,逐步改变弱势人群的弱势地位。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法律保护,运用公共权力维护弱势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主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给予其精神上、道义上的关怀,使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
五、尊重并保障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政治的权利和机会。弱势人群虽然是经济上的弱者,但作为国家公民来说,他们参与政治、表达诉求的权利与我们是平等的,甚至这方面的愿望可能比我们更为强烈。要建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通过省长信箱、领导接待日、信访机构、网络表达等对接方式,了解弱势人群的需求和呼声,将他们的主张和要求纳入参政议政、协商解决的轨道,避免弱势人群因政治参与不畅而滑向极端化或非法化;要建立心理抚慰机制,宣传、教育、群团、文化等部门以及省主流媒体应加强公益性关注弱势人群的宣传引导,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帮助弱势群体确看待社会和认识自己,缓解他们的心理矛盾和压力,也让社会各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于国家、社会的温暖和关怀,使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促进全社会的政治和谐、生活,引导全社会共同致力于建设更加美好的人文江苏、和谐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