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金融存在问题
1.科技型企业存在的问题
(1)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较多,实物资产较少,缺乏担保、信用记录,也缺乏合格的抵质押品,制约了企业从银行渠道获得资金。
(2)科技型企业融资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国家补助、风险投资等其它融资渠道在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方面仍显不足。
2.银行金融存在的问题
(1)一般商业银行的科技金融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不同地区和不同性质银行的科技金融业务差异明显。
(2)科技支行具有科技金融的比较优势,但是科技支行业务仍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下属的科技支行的科技信贷审核专职人员较少。二是科技支行在网络平台和会计核算方面仍有不足。三是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产品的拥有率和使用率差异大,农业科技贷款产品欠缺。
3.上市融资存在的问题
(1)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负担重,难以聘请到优质券商。
(2)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各种风险控制能力弱,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担忧,难以面对严格的监管,以及信息披露、上市决策和退市等风险顾虑。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加快推进江苏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建设,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提高科技型企业自身素质,健全科技融资环境
(1)科技型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会计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信誉度。
(2)要尽快建立由财政、金融机构和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贷款担保基金,并鼓励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会议担保机构,发挥联保的作用。
(3)要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市场。一是鼓励天使投资通过利用自己富有的资金和创业经验,帮助科技型企业创业与发展。二是在研发阶段,政府可资助科技型企业发展;在产业化阶段,政府提供信用担保,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鼓励民营企业、外商、个人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机构等共同出资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调整投资结构,建立投资风险基金。
(4)要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对商业银行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等;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2.创新间接融资模式,完善科技金融平台
(1)要鼓励不同性质的银行对科技金融市场进行更加深入的细分,找到各自的市场定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利用自己资金充足、金融创新能力强、组织安排投入多的特点,打造科技金融品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利用与地方政府、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的合作关系,通过软信息的审核,降低贷款门槛,为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制更丰富的科技金融产品。
(2)要将科技支行模式作为科技金融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鼓励商业银行将科技业务从传统业务中剥离,成立专门针对科技金融的科技支行,并由银监局和科技厅共同监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将科技支行的建设纳入银行考核体系内,一方面作为银行整体绩效考评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设立独立的科技支行会计核算体系,将科技支行业务作为与传统业务平行的业务系统进行考核。
(3)科技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构建更加科学的监管标准,而非简单追求零不良贷款率。在鼓励银行发展风险控制技术的同时,对银行向初创期和微型科技企业授信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适当放宽其不良贷款率,将科技金融与地方科技政策相结合,给予科技支行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性银行待遇。
(4)建立与中介服务平台和信用担保平台配合的相互支撑的科技金融网络平台。一要鼓励不同类型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构建以自身为主体的科技金融模式;二要通过更高层次的银行间合作,由政府联合银行业打造整体的科技金融网络平台,构建资讯共享、业务互通的标准化科技金融银行系统,通过公开科技金融政策和不同类别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方式,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三是银行金融体系的科技金融平台应当与科技保险、科技担保、无形资产交易等平台互通,使银行在设计科技金融产品时,充分了解整体业务环境和企业科技金融需求,减少不同科技金融机构间合作的摩擦成本。
(1)完善上市前融资渠道的建设,构建以风险投资为核心的非上市—上市融资渠道。构建整个创投行业良好的投资理念,使用一定的财税措施,补偿创投风险,以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资本投向发展处于早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创投的价值所在。
(2)强化地方政府财税及各类上市扶持基金的作用,建立专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发行费用难的省级基金,在更大区域内,更强财力支持下,统筹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费用的难题。
(3)各级政府要在其权限范围内,搭建平台,增加拟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类中介机构的沟通机会,在增加企业管理层相应专业知识的同时,使企业有机会接触各类券商等中介,从中寻找适合的上市搭档。成功上市的企业经验是值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借鉴的,为拟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经验推广,有助于拟上市企业成功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