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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1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作为省委、省政府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我省坚持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此过程中,各险种结合本省实际不断创新探索,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为增进民生幸福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我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事业目前取得的主要成就

1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逐步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将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对象纳入制度覆盖范围,率先建成了不分企业所有制类别、不分劳动者户籍性质和身份差别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自2001年以来,通过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和省对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的基金补助制度,我省已连续11年保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迅速扩大。覆盖范围逐步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使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截至去年9月,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总人数达到3623.7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2120.15万人,居民医保参保1503.58万人(含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的400.04万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平均达到95%,比国家目标任务高5个百分点。大学生、农民工以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171.6万人、429.27万人、15.1万人。

3、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城乡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201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以上,全面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0%;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80%以上。

4、城乡保障的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形成了以社保和就业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并向城镇、行政村延伸。社会保障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取得进展。

二、目前我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目前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水平明显偏低,不能满足城乡老年人生活必需。另外,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整,无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影响巨大,制度运行隐藏着重大危机。

2、医疗费用自负比例偏高。尽管近年来医疗保障给付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医疗费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幅明显超过GDP和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公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同时,医疗费用分担机制设计也不尽合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

3、低保人群保障标准不一。目前我省低保标准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是确定的,而农村居民的低保标准则是指导性的,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所导致的结果是农村低保的多标准化问题。

4、失业、工伤保险机制有待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失业、工伤保险普遍覆盖面较窄,管理比较粗放,漏费、欠费比例较高,受益面和替代率较低,并未发挥到应有的作用,这一问题在我省也有所体现,在城乡统筹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成后,工伤、失业保障应作为下一步统筹发展的重点。

三、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

1、注重保障公平原则,统筹城乡发展。一是扩大失业保障的覆盖人群。将农民工等流动性劳动人口逐步纳入失业保障,逐步形成“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城乡统筹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全覆盖人群的长期稳定性投保,建立随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而逐步提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三是完善医疗保险选择性参保政策,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坚持试点先行,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运作平台,补充医疗保险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发布需求信息或产品信息。四是加强对低保人群的救助力度。除尽快统一全省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外,还应进一步提升特困救助,完善分类救助制度。五是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2、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一是进一步明确省、市两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建立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正常投入机制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担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注重确保对农民和城镇低收人人群的社保补贴到位。二是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支出的预算制度,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特设账户,维护基金的独立性,保证其安全和完整。三是实现多渠道筹资、强化公共财政融资力度。做大社保基金,做好投资运营工作,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压力。四是研究制定更有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刺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团体健康保险等补充性保险的发展,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满足人们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

3、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应探索建立公益性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定长期护理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过程中,更应该提倡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灵活多变的模式,实施鼓励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补贴措施。

5、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开展和推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形成前台服务、后台支持、档案管理和办公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格局,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