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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2 来源: 本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各地政府已经基本具备了及时、安全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的执政能力,展示了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稳定、安全发展的美好愿景。但江苏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由于从2000年以来,临床用血量年均递增10%,需求量不断增长,也出现了血液短缺情况,并从季节性、阶段性和血液偏型性缺血发展到常态化“血荒”,正常的医疗秩序受到了影响,一些医院的择期手术因供血不足不得不延期,血站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供血压力。江苏省卫生厅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推进无偿献血,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但总体来看,全省用血紧张状况依然客观存在的。

究其原因是政府、卫生管理部门领导往往把解决问题聚焦在《献血法》中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和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但严重忽视了《献血法》第十五条中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和第十六条中,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如何来解决血液紧张的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无偿献血,通过宣传发动,稳定和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增加无偿献血量。另一方面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外科手术有血,大力推广和激励自体输血,才能有效缓解用血紧张。

自体输血就是病人需要输血时,输入病人自己预先储存的血液或失血回收的血液。自体输血的最大优点是不需检测血型和做交叉配合试验,可减少输血反应的发生,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如肝炎、艾滋病、梅毒、疟疾等),至少可减少医院1/4—1/3的异体血用量,有助于缓解我省用血紧张的状况,也可减少患者医疗经费开支。

自体输血主要包括术前自体储血和术中血液回收式自体输血二种。

自体储血,择期手术前23周对病人采取自体血,可反复采血贮存,然后在手术时或急需时输还病人。采取的血液可预存于血库内,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很多患者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如心功能Ⅱ级以上、身体状况好,准备择期手术而预期术中出血多需要输血者;孕妇和计划怀孕者;有过严重输血反应病史者;稀有血型或曾经配血发生困难者等。对于乙类手术,基本上可以通过自体储血来解决手术用血。手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甲类手术一般手术用血量大,但所占比例即使在三甲医院也就在30%,而占极大比例的乙类手术基本上可以通过自体储血解决,这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术中血液回收式自体输血,就是以机械吸引装置将患者手术中流失的血液收集、过滤,分离清洗、净化后再回输给患者。适合开胸心脏手术、脑血管病和脑良性肿瘤、腹腔或胸腔内出血、骨科脊柱和骨折等患者,估计手术出血量在400ml以上的大手术。尤其外科甲类手术可以通过术中血液回收大大降低异体血液的需求,可以更好地避免大量输注异体血液所带来的一些严重并发症。

  自体输血优点突出,技术非常成熟,而且在发达国家已占输血总量的20%40%,在澳大利亚和美国甚至更高达到80%,然而,自体输血在中国却并不受欢迎。在我们江苏省三甲医院术中血液回收已经开展,但数量上远远不够。据了解,主要原因是目前的医保政策中还没有把自体输血完全纳入报销范畴,患者自然不乐意;另外,异体输血出了问题主要责任在血站,自体输血出了问题医院自己扛,而且收费价格不合理,医院也没了积极性。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政策支持自体输血:政府应鼓励患者选择自体输血,激励医疗机构提倡自体输血。把自体输血费用(包括耗材)应全部或80%以上纳入医保中。同时,提高自体输血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给医院有个利润空间。

2.卫生行政部门促进自体输血:江苏省卫生厅已经在全省三级医院的综合考评中规范临床用血、考核互助献血,设立了互助献血比例为25%术中血液回收式自体输血在部分“三甲”医院已经展开,但存在数量不足和规范化的问题。建议以后对自体输血也纳入到对三级医院的考评中,同时要规范自体输血技术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地开展自体储血和术中血液回收式自体输血。

3.医务人员主动开展自体输血、并切实保证血液质量安全:血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开展自体输血工作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因此医务人员自身要认识到自体输血的优点和节约用血的重要性。医务人员不但要成为自体输血的组织者,同时也要成为自体输血的宣传者。自体输血同样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操作规程,严格环节控制。

   我们相信,在我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激励、医疗行政部门的推动和促进,以及医务人员积极的主动参与下,自体输血结合无偿献血将有效解决血液紧张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