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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随着社会节奏的越来越快,人们所要面对的竞争和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就造成了我国精神病患者增长的一个发展趋势。可是目前人们对于精神病的预防和认知还处于一个朦胧的阶段,所以我国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国家已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并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络机制;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患者服务管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专职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任务;要为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下转患者要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相关服务。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但我省重性精神病防治面临专业人才缺乏,市、县(区)级防治体系不健全、各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等诸多挑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举步维艰。

一、我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我省每万人精神科床位数1.83张(含康复床位数)低于初级标准(2.06/万人),离中级标准(5.02/万人)还有相当大差距(初级标准和中级标准为卫生部委托北医大六院的相关课题结论),同时,我省每10万人精神科医师数为1.93人,护士数为3.39人(与世界主要国家对比情况详见附件)。根据我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显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率只有26.5%。尤其突出的是,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服务能力低,基础设施落后,精神科执业医师数量不足,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识也不强。同时,综合医院医务人员对精神疾病诊断治疗能力有限,基层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能力更加缺乏,难以适应当前全面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需要。

二、发展我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建议

1、增加人员编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考核标准》中要求,要求市、县(区)级项目办公室管理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包括各种办公设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需要相应人才管理队伍。必须落实省、市、县(区)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人员的编制,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我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水平。

2、参考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项目的管理,成立专门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所为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专门的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保健人员编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样为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专门的急慢性病防治人员编制,因此,申请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专门机构,是提高我市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

3、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财政政策保障体系。

政府要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出台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补助、服务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明确这些机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政策,促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