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乳腺癌位居全球女性癌症发病之首,我国乳腺癌患者数量正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宫颈癌是当今妇女第二位常见癌症,我国每年宫颈癌新发病例约有13.15万人,约占世界宫颈癌新发病例总数的28.8%,每年约有3万名妇女死于宫颈癌。“两癌”防治直接关系到妇女健康、家庭幸福。
救治一位妇女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为了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2012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水平。”在2012年3月12日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也将“两癌筛查”写进了政府服务项目。
近年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劳动保障、人口计生部门以及妇联组织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城乡妇女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并开展了农村妇女的“两癌”筛查。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妇女和家庭的充分肯定,他们真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爱。
但在基层的调研中,我们还深切感受到: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受指标数量限制覆盖面较窄。各县(市、区)每年检查计划1.5—2万人。
2.缺乏贫困妇女“两癌”治疗救济的系统政策。早筛查、早治疗是治疗“两癌”的关键,对提高妇女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成本都至关重要。患病的农村妇女特别是家庭贫困的农村妇女盼望得到免费的治疗,她们说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治疗,还不如不检查。
3.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还不够系统,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也参差不齐,受地方财政状况和财务管理体制制约,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和人员编制不够,也极大地制约了项目开展的质量。
为此,建议:
(一)建立正常机制,逐步实施城乡妇女“两癌”普查。
各级政府将妇女“两癌”普查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大力推动落实。第一、建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的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每两年一个周期(有条件的还可以一年一次),对所有35—64周岁的已婚妇女实施普查。第二、将城镇妇女逐步纳入检查范围。第三、在经费保障上,农村妇女可参照现在的试点县(市)的做法,省补助40%,地方拿60%;城镇妇女可适当补助,并可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部分。
(二)出台贫困妇女“两癌”治疗救济的系统政策。
对贫困妇女“两癌”治疗救济的目标就是让这些家庭不再“因病更贫”、“因病返贫”,有效解决贫困妇女“两癌”治疗经费来源问题。建议:第一,针对目前癌症高发的状况,适当扩大新农合、医保的目录。且各大医院对“两癌”患者尽可能使用目录内药物。第二,通过“多级补助”方式来解决:一是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一点。二是大病救助增加一点。三是慈善、红十字会补助一点,尽可能实现“未报销部分托底”。第三,将“两癌”纳入医疗商业保险范畴,解决目录外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