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以其丰富的造型、强烈的视觉效果等优势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青睐,并得以在现代建筑中广泛使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已有玻璃幕墙两亿平方米,占全世界85%,成为世界第一玻璃幕墙出产和使用大国。目前,由于我省尚未对玻璃幕墙材料的立法监管,加上后期没有有效的技术维护和管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玻璃幕墙的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突出,玻璃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同时,玻璃幕墙因其吸热和反光的特点,造成建筑能耗过高,产生大量光污染的现象。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曾对10个城市进行了既有幕墙安全状况调查,在调查的120个既有建筑幕墙项目中,幕墙玻璃破损437块,存在玻璃幕墙隐患的工程占调查项目总数的9.38%。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建议江苏有关部门能推动形成立法,禁止玻璃幕墙在学校等未成年人场所使用,从源头上治理,从而防止其成为校车安全、食品安全之后,又一大校园安全热点。一、通过立法明确玻璃幕墙禁用范围欧美一些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限制在建筑物外部装修使用玻璃幕墙,如美国出台《节约能源法》对玻璃玻璃使用提出限制;德国同样禁止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而这一时期正是我省玻璃幕墙高速发展的时期,直到2005年7月1日,中国才实施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对公共建筑的外窗可开启面积、玻璃幕墙占墙面的面积等提出具体限制标准。但这一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学校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禁止使用玻璃幕墙。与此同时,各地新建学校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追求建筑华丽的外表和个性,大量使用玻璃幕墙,而忽视了玻璃幕墙在今后使用中存在的诸多隐患,尤其是近几年极端天气增多,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下,玻璃幕墙已成为悬在师生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值得欣喜的是:2012年上海市出台了《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严格限制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建筑使用玻璃幕墙,并禁止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重要公共建筑使用玻璃幕墙。为此,我们建议江苏学习上海的做法,通过国家立法来明确玻璃幕墙禁用范围,为青少年构筑健康安全的场所。 二、强化现有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职责 早在2006年12月,原建设部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玻璃幕墙一般每5年应检查一次,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实际情况是,我省很多建筑的玻璃幕墙根本谈不上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更别说对其进行安全鉴定了。 为此,我们同样建议通过立法,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明确责任单位,并设立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尤其是对已建有玻璃幕墙的学校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保证每年进行安全检查,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此外,建议对计划使用玻璃幕墙的新建建筑必须通过特定的申报审批制度,以便真正做到:一是落实禁止。二是确保结构安全性及环保达标,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结构安全性论证,环保部门组织光反射环境影响论证。总之,我们建议江苏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办法,明确禁止学校等未成人活动场所使用玻璃幕墙。同时,对现有的玻璃幕墙,应该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并出台强制检测措施,落实维护费用,杜绝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