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湖地处淮河流域下游,湖泊面积113平方公里,是江苏省十大湖泊之一。按行政区划,分属淮安市的淮安区、洪泽县、金湖县和扬州市的宝应县。白马湖既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过境湖泊和水质涵养区,也是淮安市的第二饮用水源地。近数十年来,由于白马湖湖区被大量围垦、围圩、围网等侵占,正常蓄水面积已逐渐缩减至42.1平方公里,调蓄库容明显减小,严重影响湖泊防洪滞涝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区域防洪除涝安全。同时水体自净才、、能力下降,再加上区域工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污染的不断加剧,致使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日趋恶化,水草植被、原生物种和生态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到白马湖的生态环境、湖泊资源和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根本改善白马湖水生态环境,提高湖泊调蓄能力,切实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和淮安市水源地水质安全,推动淮安市生态市建设,2010年,淮安市委、市政府实施退渔还湖与退圩(围)还湖为重点的白马湖生态修复工程,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白马湖保护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白马湖退圩(围)还湖专项规划》,得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苏政办函[2011]31号)。
2010年以来,淮安市按照规划和省政府批复要求,已投入资金13.9亿元,组织实施了白马湖退渔还湖、退圩还湖、清淤积土、环湖大道建设、造林绿化、湖面清杂、专业渔民上岸社会保障以及洪泽县城区尾水改道等八大工程,退渔还湖14.1万亩,退圩清淤土方2486万方,洪泽县城区4万吨尾水改道,取得了明显成效,白马湖水面面积由原来的42.1平方公里提高至86.68平方公里,增加兴利库容近6000万立方米,防洪排涝标准得到提高,水质已恢复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部分区域近Ⅱ类标准,初步重现清水绿岸碧波荡漾之旧观,为保证南水北调工程今年三月试通水三季度全线通水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2011年11月,淮安市政府为保障国家南水北调东线上游重要节点——白马湖水质的达标提升与保持,确保调水安全,在前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发展规划要求,又组织编制了《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并经省环保厅、财政厅同意已上报国家环保部和财政部,经国家环保部审查,已列入国家环保部“十二五”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范围,但目前还未列入2012年度支持计划。近期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湖区周边地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将通过技术、生物与工程等综合措施,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控,全面加强白马湖生态环境保持与提升能力建设。
但在深入推进白马湖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少部分湖区不属淮安行政区划,给快速整体推进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由于该湖泊为浅水型湖泊,长期养殖导致淤泥较深,对水质影响较大,退圩后水面开阔,风浪对堤防冲刷加剧,影响堤身安全。因此迫切需要在前期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白马湖二期堤防加固、生态清淤等工程。目前,淮安市正努力克服困难,继续依靠自身力量,先期启动了市域范围内的环湖堤防加固和生态修复工程,计划在2013年全部完成。
为保证白马湖保护与开发工作整体深入推进,努力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率先实现湖区“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目标,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请求省政府继续对白马湖退渔还湖和退圩清淤工程给予更大的关心与支持,指导协调整个湖区的退渔还湖和退圩清淤工程的全面推进,以巩固和扩大湖泊的整体治理成效,在确保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安全的同时,能够在白马湖地区率先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二是白马湖保护与开发工作面广量大,前期淮安市已投入大量财力,目前仍有二期退圩(围)还湖、清淤堤防加固、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等一系列湖泊保护工程亟待实施,投资量非常巨大,作为欠发达地区,仅凭自身有限的财力,无法保障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恳请省政府及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能够参照太湖治理的相关政策对白马湖给予扶持和补助,同时请求帮助向国家财政部争取将白马湖生态保护列入2013年度支持计划,以便更好地推进白马湖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
三是建议将白马湖及周边地区列入省城乡统筹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