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列入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提案
家庭暴力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侵犯,它对于公民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措施。近年来,省妇联对国内外、省内外反家暴状况做了调查和研究,结果再次表明,制定反对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
一、家庭暴力的多发性和严重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省妇联近年信访情况来看,婚姻家庭类信访始终占信访总数的70%左右,其中家庭暴力信访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30%左右,均比前几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省妇联在监狱的一项调查显示,52.7%的女犯犯罪的直接诱因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中受害方往往“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现有法律制度的分散和不完善需要制定专门法规。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虽然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但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相对笼统原则抽象,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内涵、表现形式还不够全面,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对受害人特别是正在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的及时救济及对加害人的责任追究尚需细化,存在司法介入无法可依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律法规。
三、我省出台地方性反对家庭暴力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家庭暴力问题开始引起社会关注。省妇联即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的重要抓手,在推进反家庭暴力政策法规建设、构建反家庭暴力社会化联动机制、营造反家庭暴力社会舆论环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可以说,目前我省出台反家暴条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一是有统一的思想基础。经过多年的宣传呼吁,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法规已成为公安、检察、法院、妇联、社区、村委会等机构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普遍共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调研期间,各地均反映要求尽快出台专门法规。二是有深入的理论研究。近二十年来,省内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地方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储备了一支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领域研究家庭暴力问题的专家队伍。三是有立法依据和省内外经验。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多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2002年1 月,我省就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省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苏政法[2002]3号)。2008年,省人大把“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写进修订后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各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责用地方性法规形式规定下来。2011年,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促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和政策制定”。2012年,《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6号)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反对家庭暴力、强化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从源头上保护妇女权益”。
为此,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和其它先期工作,力争在五年内制定出台《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江苏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