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始终站在风口浪尖上,也是若干人为此作出的重大贡献。然而,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管理机制仍没有完全建立。根据《公司法》,建议省级层面对国有企业用人与分配机制等方面委派专家调研,修订政策帮扶,以促进国企效率、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地提升,为江苏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改革国企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建立符合市场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用人机制
建议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董事会和经理层彻底分离,对现行的企业高管选拔任用主体进行调整和转换, 逐步改变国企高管由党委与政府任命的传统模式;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按产权关系进行委派或推荐,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选举产生,出资方重点管好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应由相关专家组成,占到董事会成员50%左右,从而加强董事会科学决策的独立性;将企业高管的选用权回归董事会,经理班子由董事会聘任和管理,保证董事长对总经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等高管的提名权。国企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经营者队伍的市场化、职业化、任期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
建议完善和加强对国企领导人员的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以考核结果作为选用和评级的基本依据。出资人只考核所推荐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针对不同领导岗位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类考核。对董事会成员实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责任和重大投资经营决策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并按决策表决情况落实个人责任;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以经营目标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并按岗位分工落实个人责任;对监事会成员实行以经营活动监管责任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并按记录落实个人责任;对党委成员实行以企业党建特色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并按党内分工落实个人责任。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加强民主监督。
二、完善薪酬分配机制,调动和保护国企领导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内部市场化分配
建议借鉴民营企业的薪酬分配办法和职务消费办法,积极推进资本、技术、管理、劳动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将国企综合效益和长远利益与出资人委派的董事长和董事的利益挂钩,给予一定比例的资产收益分享权,明确界定职务消费的明细范围,经过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的,兑现奖励,因管理缺失完不成的,给予处罚或者解聘。探索和实施对非上市公司经营者及其他高管的虚拟股权和期权激励方式,建立企业经营者收益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机制。重视对经营者的精神激励和执业资质的权威评定,提高优秀经营管理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公信度,使社会形成人才向企业集聚的良好风尚。
建议允许国企规范试行虚拟股权激励,以吸引、激励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为减少负面影响,允许企业对关键岗位和核心岗位员工的薪酬分配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允许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采取半公开方式给与特别奖励。
期望较为发达的江苏省为建立国企市场化用人与分配机制,修订政策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