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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4 来源: 本站原创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并加快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科技。这不但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快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结合的创新之举。我省去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2%,高于全国6个百分点。但在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和金融支撑力不容乐观,主要反映为“四个很不平衡”,即,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强度不足且很不平衡、农业科技贷款量占各地贷款总量的比例很不平衡、农业科技企业(项目)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极少且各地创投业发展很不平衡,以及各地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实绩很不平衡。为加快促进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结合,我省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

一、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产业链”信贷融资支撑。

要在各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园的连片建设和产业链各专业经济组织的联合经营中加快增强和提升以下“大额授信”与“小额互助”两大不同功能的支撑效率。一是,在现代农业园区及高效农业建设集中连片、农业科技园建设集中连片的集约化建设发展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开展集中连片的大额综合授信服务,包括开展授信项下的“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全产业链配套信贷融资服务,既促进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又缓解龙头企业上下游全产业链小微企业、物流业和农户的资金周转困难。二是,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小额资金互助。针对我省苏南地区较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具备规范化组建资金互助社的经济实力,可按实际需求和规定程序加快组织申报组建国家银监会审批的资金互助社,同时积极鼓励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省金融办指导、银监部门监管的资金互助社。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贷组合融资支撑。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加强信贷体系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的联动组合。一是,采取“硅谷”科技银行模式,加快各银行科技支行渠道建设和“贷、投”联盟合作,让更多银行与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紧密携手,将“先投后贷”、“先贷后投”、“贷投一体”的“硅谷化”投融资方式加快“扩容”到各地争创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及省市现代化农业特色示范园等现代农业载体建设领域,必要时采取合资模式和“股份制发起”模式,争取在省内组建类似上海“浦发硅谷银行”的地方法人科技银行。二是,增设科技小贷公司,以“硅谷化”加“社区化”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小贷公司兼具“硅谷银行”或法人科技银行以“投贷结合”模式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的显著功效,也兼具“社区银行”的战略市场定位,社区化加硅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将更适合包括大量农业科技企业在内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小额贷款覆盖面,促使有条件的“农字头”小贷公司都要兼营科技小贷,现有“科字头”小贷公司都要提高农业科技小贷比重,必要时争取政策支持,率先创新组建“农业科技小贷公司”。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撑。

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快成为农业科技无形资产担保融资的新型主力。一是大力推介应用专利权质押贷款。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累计实现的专利权质押达到3361件,但与同期全国累计202.8万件发明专利授权量相比,只有0.17%的授权专利成功获得质押融资,而且农业科技专利权质押贷款量占比更低。分析国内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我省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平台对接,破解搜索遴选难题,进一步提高银行调查审核效率,尽快缩短办理时滞,加快增大专利权质押融资规模。二是大力推介应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融资规模虽快速增加,但商标质押贷款极少涉农。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合力加强品牌农业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商标无形资产的评估出质和联动担保,同时注重与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其他抵质押担保多品种组合,配套拓宽品牌农业企业、农产品抵质押融资渠道。

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支撑。

一是从最基础板块和层次寻求突破。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中选推其中的科技型企业争取“中小板”上市融资。调研分析表明,多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品牌产品加工企业,大多借力A股主板/中小板迅速发展壮大,而目前创业板的“主营业务”条款限制以及农业企业的主业募集资金投入变动频繁特点,也决定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多应该“主攻中小板”,才能相对顺利地登陆股票资本市场。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包含了一些较高级别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优质农企拟上市资源丰富。要借助上交所鼓励更多中小企业进入上交所市场的专家力量,适时与上交所首创的“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制度”取得对接,聘请导师团专家,为目前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省级以上农业科技企业建立上市扶持计划,包括帮助中小微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扶持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以及引进创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推进等,加快实现股票资本市场融资。政府对各行业企业上市融资进行的财政补助和专项奖励资金也要统筹兼顾,多向拟上市的农业科技企业倾斜。与此同时,在涉农股份制企业群体中选推科技型企业争取到天津股交所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并寻机转板上市融资。借鉴山东、湖南、山西等地出台的支持政策,对各地企业到天交所挂牌融资将享受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同等或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扶持政策,让我省众多具备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踊跃投身挂牌交易,为当前缓解融资困难和未来实现转板上市开道铺路。

二是,“区域集优”寻求突破,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项目充分对接债券市场。着力加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支撑项目甚至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合票据”融资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采取拓宽范围集优、民企参与集优等措施,促进更多涉农企业集合发债提速。强调,凡是科技型企业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都要尽可能兼顾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支撑项目,这是因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大多弱小,农业科技型企业(项目)发债融资只能走“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路子。集合对象可以在我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及国家重点星火计划项目、省以上农业科技支撑项目中选择,也可以在有关省、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中选择。农委等部门强化牵头作用,会同科技部门直至国家科技部,尽量多地筹措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落户我省,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还要加强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合作,达成规划期限较长的《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长效机制,让规划其中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能够“梯次”获得渠道更新、成本更低、资金应用更稳定的直接债务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