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一定程度上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现象。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安置帮教工作缺少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为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就建立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党委政府应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党委、政府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成立由司法局局长任组长,综治办、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
二、创新管控模式,确保无缝对接
积极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联系,建立齐抓共管的衔接管控模式,健全信息对接机制,将服刑人员相关材料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到服刑在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司法所。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回的服刑在教人员出监《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将回执单反馈给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通知释解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将此类人员列为重点人口,制定管控方案;司法所应动员其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家庭成员和社区代表在此类人员刑释解教之日将其接回。责任区民警和安置帮教责任人在此类人员被接回后应立即与其见面,了解情况,落实“四位一体”帮教措施。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区安帮办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发来的综合评估意见、回执单、释解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构组织派人将其接回进行安置,并帮助其实现就业。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政策予以救助,各司法所负责落实后续帮教措施。对因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等未能衔接的“三假人员”,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细致核查,尽快落实衔接措施,并落实帮教责任,建立档案。
三、配齐帮教人员,建立工作经费
自上而下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对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确保每个司法所3个编制人员落实到位,其中1人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工作报酬。将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
四、明确帮教责任,建立追究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应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各级综治办应协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基层党组织和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与社区负责人和司法干部、公安民警工作实绩考核、晋级晋职和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