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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4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在全省新建小区强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建议

 

太阳能是重要的绿色能源,太阳能热水器也是国家重点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我国早在200611日起就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江苏省建筑工地物节能管理办法》也规定,自200811日起,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同时,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然而,实际情况是,近年来我省各市的新建小区,大多不允许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与我省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新建小区不能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层面:

首先,在设计层面,开发商为了节省资金,在规划建设时就没有考虑太阳能热水器的按照使用,没有在楼顶或侧面预留空间及配套的线路、管道等设施,因此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多有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限制条款。

其次,在管理层面,物业管理单位顾虑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不仅增加楼顶承重,而且增加上下水管道,还会造成楼顶漏水、维护费用增多、小区矛盾增多等,因此往往以维护小区整洁美观、保障业主生活安全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第三,在政策层面,目前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法规和规定,尚属“倡导性”, 而不是强制性的硬性的规定,因此使得这一节能环保的能源难以在新建小区广泛使用。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从四方面入手,在全省新建小区强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1、出台强制性行业规定。政策上保障太阳能产品的推广使用。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保证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对违反规定,阻挠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处罚

  2、督促开发商配套建设。要求开发商在楼盘开发之初就预留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基座,鼓励开发商为业主统一进行安装,作为赠品写进了合同中,避免今后单个业主要求安装的矛盾。

3、物业需提高服务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损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行为。在政府组织的小区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如果统一安装得当,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将形成一道风景。

  4、开发可供集体使用新式热水器,让热水器不再影响美观。

 集体壁挂式太阳能成为风景线。研制开发针对高层楼房设计的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墙面式太阳能热水器,既简洁又美观,重量轻、占地面积小,如果能统一规划、要求、设计,反而会成为一道风景线。

 目前,我省已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自然条件和产业优势,且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经济性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安装可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也可避免一家一户零散安装对城市景观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