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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4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尽快制订《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在

该条例中专章增设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内容的建议

自从2008年发生“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持续成为全民高度关注的热点,通过媒体和网络不断曝光出来的食品安全事件,甚至已使人们对食品安全产生恐慌。2012年又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就有:白酒塑化剂超标、健康元地沟油事件、“毒胶囊”事件、立顿“毒茶”事件、伊利奶粉“含汞门”、张裕葡萄酒“农药门”、辛拉面“致癌门”、三元食品“早产门”、以及肯德基45天“速成鸡”等等。这一切都说明,“民以食为天”这个“天”字如果不能确保其安全性,那么一旦塌下来,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世界各国无不把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

就我省的情况而言,在省、市、县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药品监督、农业、园林绿化、商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全省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较好的管控,有效防止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尤其是20121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及由省工商局、省广电集团、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江苏食品安全诚信自律联盟,在鼓励广大民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自律方面均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但是,也必须看到我省食品安全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的输入性和系统性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因此,我省有必要参照全国多个省份、直辖市通过制订本省的食品安全条例来进一步规范和统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做法,通过出台《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关注度,切实构建出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真正实现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过程管理。在制订食品安全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建议要将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进行专章规定。这是因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网上购买食品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消费方式和日常的生活习惯。近几年,网络购物的规模一直以50%的速度飞速增长,2012年淘宝和天猫全网成交额已突破1万亿元,相当于2011年陕西省GDP的总量,仅仅是20121111日光棍节,淘宝和天猫在“双十一”当天的成交额就达到191亿元。大量的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开始通过网络销售食品,使食品安全的风险进一步增加,尤其是面对网络交易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以及无店铺的经营方式的运行特点,再加上网络交易上的无序竞争造成的生存压力,这就使得当前在网络食品经营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如:经营主体资质信息未公示;“商品详情”栏内的内容填写不完整;广告用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食品运输环节存在问题;食品经营者的健康状况也无法保障。更令人担心的是,在网络上经营的散装食品、进口食品、自制食品往往成为“三无”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

为此,我们建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调查研究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要将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作为专项课题进行研究,率先在全国拿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的监管办法,使之成为《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的一个亮点。

                                        提案人:南京金阳光乳品有限公司

                                        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