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代表人物,他们曾经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理应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人民群众的爱戴,特别是上个世纪的劳动模范只有荣誉而没有增加经济收入。本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在对劳动模范的关爱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分别实施了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医疗补贴、节日慰问金等优抚措施,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每年退休金的增加,劳模荣誉津与退休金的比例逐年下降,这些优抚措施的水平已明显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关爱劳模,弘扬劳动光荣,建议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应不断地提高相应待遇。
目前,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标准还是2005年定的标准,在这八年中社会各阶的退休养老金都有了很大的调整,已超过原来的一倍,而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在这八年中江苏省未作调整。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的标准还低于浙江等地区。
为此建议省有关部门能充分考虑到上述情况,把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全国劳模从100元调整为200元,省劳模从80元调整为160元,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今后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而随之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