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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6 来源: 本站原创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传统劳动关系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是新型劳动分工的体现。近年来,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灵活与富有弹性,被广泛使用在各行各业。我省地处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大省。目前省内注册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约有5300余家,在省总工会抽样调查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约占全部用工的37%左右,第三产业与野外作业企业中比例就更高。

规范的劳务派遣是一种多赢的用人制度:一方面大量人员需要就业,一方面企业用工得不到满足。“劳务派遣”一手托起了两家,把人事代理这种处于供需双方之外的局外角色服务,变成了介入双方之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它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优化人才结构,赢得竞争优势,推动企业发展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有其合理性,但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也利用现有法律政策规定不严、落实困难等因素,在灵活用工的同时只保证自己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派遣工的权益。目前的突出问题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但存在不规范现象;工资支付情况总体较好,但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社会保险执行情况较好,但缴费基数和比例偏低;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差距有所减小,但同工不同酬普遍;另外派遣工还存在表达诉求渠道不畅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问题。

造成这个现状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正式用工与使用派遣工法律责任不对等。使用派遣工无两次签约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合同的压力,形势变化时,裁减人员方便。另外对异地派遣的只规定执行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未禁止在派遣企业在缴费水平较低的异地参保。

二是存在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总量性矛盾与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

三是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以逐利为主,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劳务派遣企业以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来谋取利润,用工单位也一味压低用工成本,挤压了派遣工的合理利益空间。

四是劳务派遣工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在劳务费下列支直接列入企业生产的经营成本,不受国企在工资总额与人员编制上的控制。

目前事实上劳务用工已成为一线员工的主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加强派遣工队伍建设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健全劳务派遣市场,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着力点在于规范用工行为,培育劳务派遣市场上均势谈判力量。只有使劳务派遣的各方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前面所谈到的侵害派遣工利益的弊端才能逐步解决。这过程中政府力量的介入极为重要,尤其需通过立法与规范条例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在促进就业的同时有效保护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进一步明晰法律法规在重要概念上(如“三性”)的描述,要明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范围,将不许可的行业的岗位列举出来,同时设定劳务派遣的上限,防止以派遣代替正常用工。江苏省在《江苏省劳务合同条例》与《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颁布后,可加强执法检查,推动用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的依法整改。

其次国家与地方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要减少与杜绝劳务派遣单位的转派遣,委托派遣与用工单位的逆向派遣,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派遣工实际用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凡超期限、超岗位使用的,应追究用人用工单位责任;社保机构对根据派遣人员参保记录,对长期在同一企业同一岗位上使用派遣工的单位,提请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确定履行相应的监督责任,对派遣机构和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单位对派遣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对劳务派遣机构一定要符合国家法律对企业法人的一般要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必须明确派遣机构劳务派遣的具体经营范围,明确和强化劳务派遣方与用工方的责任与义务,防止其规避法律义务。如果有必要,还应抬升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如提高注册资本金,交纳风险担保金,配备一定数量一定等级的专业人员等。江苏省作为全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可率先加强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建设。基于目前现状,可划定底线,然后提出整改要求,让企业有整改空间,避免出现可能的退工潮。

第三,要对用工与派遣企业加强指导与监督,帮助完善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有目标进度要求地达到“同工同酬”。一是按工作年限推进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应将派遣工纳入正式工体系进行培养,对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每年制定提升考核指标,对达到要求的予以加薪。同时随工龄推移增加福利,使五年左右的派遣工素质基本达到正式用工要求,待遇基本同工同酬;二是每年可按一定比例(如原则不低于5%),公平、公开、公正地将优秀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逐步降低派遣工的比例,同时可激发派遣工对企业的认同感,提升工作能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三是鼓励用工单位针对本企业的用工要求,制定持续科学的培训计划,针对劳务派遣工的岗位特点,设计科学的培训计划,保证培训资金,讲求培训质量,满足劳务工成长的需要,对劳务工中的优秀人才还应给予定向培训与任职锻炼机会。现在我省企业中已有不少劳务工成为业务骨干,有的还成长为工程师与管理人员,促进了整个员工队伍素质的提升与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对不断改善劳务工状态的,达到政府倡导要求的,应予以奖励,在政府执法检查平台上,体现公平公正,奖罚分明,推动更多的企业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另外,政府也可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对未上岗的劳务工,进行“定向”、“订单”培训,强化实训基地作用,使派遣工的就业有针对性,更易达到企业要求,缩短岗前时间;同时也可创新培养方式,着眼于劳动力自身条件,为他们搭建一个学习技术、宣传政策、提供信息、集中组织的平台,坚持定点培训与滚动培训相结合,对劳动输出集中区,进行上门培训,提升派遣工的就业竞争能力。

劳务派遣制度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政府的主导、支持下,承担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城乡劳动力流动、促进就业的历史责任,一定时期内仍有存在的合理性。只要我们正视劳务派遣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与弊端,积极推动劳务派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坚决维护派遣工的利益,逐步缩小不同用工制度间的差异,就一定能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