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并落实独生子女养老奖励政策的建议
民进江苏省委
2012年12月
我省是全国最早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省份之一。国家提倡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低生育水平长期保持稳定。独生子女累积率达74%,独生子女达1500万人,占全国独生子女总数的1/9。30多年过去了,当年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妻已逐步进入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还停留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个奖励金数额基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计划生育政策刚开始推行时的标准,当时职工月工资只有数十元、上百元已经是相当高的水平。但在今天,每年几十元的收入对一个家庭来说已经是微不足道了。而由于数额太小,也往往被当事人和发放责任单位忽略,导致这项奖励政策在很多地方没有得到落实。
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尚未实现全省目标人群全覆盖
因目前《条例》以及国家和省都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我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年老时无法享受到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农村居民同样的奖励扶助待遇,成为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人口计生部门信访的热点和焦点。而城镇“失独”家庭也就更加没有享受到这项政策。
独生子女养老奖励金直接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建议:
普遍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应根据各地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而定,至少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5%。
应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年老奖励对象范围,参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各设区的市规定)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发放2400-3600元一次性奖励金。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标准也应该不断相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