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和帮扶管理,促进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经过专题调研,现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
一、江苏省某市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情况及原因分析
近期,我们组织对2007年江苏省某市判决的368名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当地籍未成年人犯进行了跟踪调查,发现其中94人在刑满后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再犯罪比例高达25.54%;其中23人短期内已经三次犯罪,比例为6.25%。
经调研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监禁刑在改造未成年犯上呈负作用。368名调查对象中,有107人被判处监禁刑(不满三年有期徒刑、拘役),再犯罪率41.1%,其中被判拘役这一最轻监禁刑罚的未成年犯的再犯罪率高达45%。而261人被适用非监禁刑(不满三年缓刑、拘役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他们的再犯罪率约19.2%。2、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通过对该市看守所56名存在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在押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接受过社区矫正措施的22人,占39%;未接受社区矫正的34人,占61%。接受的矫正措施大多为社区工作人员谈话、进行社区劳动等。35%的调查对象认为接受的矫正措施对自己有很大帮助,而65%的人认为有一点帮助或没有帮助。3、就业困难导致未成年犯再犯罪比例较高。通过对该市看守所56名存在未成年犯罪记录的在押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前次获释后54%的未成年犯能找到工作,46%的找不到工作。73%的未成年犯因就业困难或生活窘迫而再次犯罪;24%的因受别人引诱再次犯罪。
二、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改造帮教的建议
1、建立教育帮扶制度,实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落实后续帮教措施。组织社会力量协同学校、社区等加大对家庭残缺、文化程度不高的涉案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共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预防其重新犯罪。
2、规范矫正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建设专门化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建立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工作队伍,积极吸纳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等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加入,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设置相应的矫正项目,对未成年罪犯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的社区矫正活动。
3、避免不当社会评价,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涉罪未成年人因其前科身份影响,面临就业难的问题,部分未成年人由此走上了再犯罪的道路,因此,一方面要引导大众更加包容涉罪未成年人,避免对他们的不当评价,切实为未成年犯罪人提供平等的就业和入学的机会(特别是学校,不能对犯罪学生开除了事,应当依法保障其平等的受教育权),促进其正常回归社会;另一方面,要对承担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职责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上的优惠,鼓励其协助安排那些家境贫困、失业待业、居无定所的未成年犯罪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