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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7 来源: 本站原创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当前,江苏正处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在调结构促转型中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长期以来,江苏为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创新工作做出了很大的成绩,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是,我们也看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数量还比较少,科技成果的转化比例和速度还很不尽如人意。当前,我省科技成果培育和转化中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培育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但还是存在着不少政策过于宏观,缺乏实际操作条款,有些政策出台时间过长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有些新政策缺乏部门配套可执行性较低等问题。总体上说,企业和创业者感觉缺乏完善健全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

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明确。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战略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最终要落实到企业。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不高,研发投入偏低,高层次人才不足,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不多,尤其是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还没有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作为事关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来抓,如何引导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相关的措施和方法还不多,收效不明显。

三、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少、水平低的格局亟待改变。2010年,江苏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达到2049家,分布在全省各地,各县市区政府还建有一定数量的研发平台。但从总体上来看,数量仍然偏少,与全省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还有很大的差距,还没有做到全面覆盖。已有的研发机构的层次还比较低,与企业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科技管理部门对现有研发机构的运行情况、投入产出考核不够,对优秀企业研发机构提升支持的力度不够,还未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

四、科技基础研究计划重复,针对性不强。目前,政府、政府职能部门都设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每个项目的投入少则几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但由于这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经费来源渠道不同,相互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导致重复立项现象普遍。一是在同一成果中出现多个基金项目的情况,存在着投入经费多而产出成果少的格局。二是基础研究计划大多由申报者自由选题,导致研究方向和成果与企业实际需要脱节,存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多,而企业可利用的成果少的现象常见。三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方面很多高校、科研院所费力地推销自己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企业不知如何解决问题和提升产品的技术档次。

五、科技工作者绩效评价机制单一。目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者绩效评价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和标准,高校、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重点还是看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科技成果评奖制度又与职称评定、晋级、科技荣誉称号等挂钩,结果是科技人员不太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问题,所产出的科研成果不可避免地与现实应用有差距、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尽管最近有政策明确个人可以获得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的60-95%,但科技工作者都十分清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业无疑是非常艰辛的。目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中普遍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方面无论是从事基础研究还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都挤上了发论文升教授(研究员)的独木桥,另一方面教授失去了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针对上述现状,我们对如何加快我省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狠抓现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把落实科技优惠政策作为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将政策落实的情况纳入到对各级领导班子、各部门领导政绩的考核指标中,纳入到省“科技创新工程”的考核评价范围。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关注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则免,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在制定新政策时要注意政策的可执行度,避免出台过于宏观的难以执行的指导性意见,应尽可能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同步出台相关配套执行政策,以保证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着力培育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胡锦涛在2012年的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科技投入,发挥政府在科技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的目标”。落实科技工作会议精神,需要政府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营造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大投入。

三.全面建设、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科技研发平台的作用。全面推进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力争全省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都要有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将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水平层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培养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应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空挂、运行不佳的企业研发平台要清理,对涉嫌骗取国家补贴的企业要追究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研发平台的应有作用。

四、政府主导,遴选项目,组织重点项目联合攻关。重大科技成果往往是科技项目的集成,靠一个单位的力量耗时很长,有时甚至半路夭折。对此,应尽快建立科技计划信息互通机制,鼓励连续资助,杜绝重复资助。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由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牵头,推出协同创新计划,集合省内外的优势,组成协同攻关课题组,明确协同责任和义务,引进企业早期介入,早期投入,遴选重点、难点研究方向,共同开发,这样既解决了重大科技成果的培育问题,又能够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五、改革科技工作者绩效评价机制。创新科技工作者绩效评价机制,在高校、科研院所推行职称晋升双轨制,改变片面将论文数量、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区别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评价体系,对已有教授职称的科技人员实行双轨考核评价机制,本着既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又能够有效地推动教授们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有利于出成果,有利于科技成果快速转化的原则,由政府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和转化的科技工作者绩效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