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省最主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江苏饮用水安全有一大半得益于长江水的清澈。可是,在远离长江的苏北地区,饮用水只能依靠淮河、京杭和通榆河流域,根据2011年江苏省环境公告,由于这些内陆河的污染加重,苏北地区饮用水安全已经出现危机。在各级政府的高压势态下,污染整治取得重大进展,但各种污染源远未完全根治,还有多项污染源亟待解决。主要存在以下五点。
1.上游来水水质差,导致下游原水水质长期得不到保证。
根据2011年《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概要》通报,2011年,该市5个入境断面中,泰州市流入的泰东大桥断面、扬州市流入的黄土沟断面、淮安市流入的苏嘴灌渠断面全年综合水质为Ⅲ类,基本能够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60%。南通市流入的古贲大桥断面全年综合水质为Ⅴ类,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淮安市流入的苏嘴排渠断面全年综合水质劣于Ⅴ类,超标项目为氨氮。特别是2009年以来,受上游来水影响,该市境内泰东河、通榆河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四氯化碳、锰、镍等有毒有害和重金属因子的污染,对市境内有关地区百万人口的供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在市域范围外通榆河、泰东河以及海沟河、白涂河、车路河、梓辛河、蚌蜒河等主要汇水河流沿线一定区域内,仍然存在较多的化工、炼油、电镀、涉重金属等重污染企业,这些重污染企业的存在,将随时对苏北地区下游的饮用水源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主河道兼有航道功能,船舶流动量大,存在船舶污染隐患。
京杭大运河穿越整个苏北地区上游,历来是南北水上交通大动脉,对苏北地区饮用水质也有重大影响。盐城、连云港两市有十几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分布在通榆河沿线,涉及供水人口300多万。由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载船舶未实现彻底禁航,一旦出现沉船、泄漏等突发性异常情况,将严重影响流域性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同时,苏北地区水网交错,仅盐城一地,就有30多条排洪入海骨干水道,大量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船员排泄物以及油污的长期累积污染,致使水质中氨氮、石油类等指标居高不下。
3.沿河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接入水。
随着苏北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经济迅猛发展,但配套的城镇、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却严重滞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高,集镇、农村基本处于无序排放的状况。据统计,目前,生活污水中COD、氨氮的排放总量已远远超过工业废水,成为影响水质的首要因素。尤其需要提出的是新兴城市的污染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做大做强城市的进程中,苏北各中心城市和重要集镇大面积扩张,一般都在十倍左右,把大量的村庄整体围入市区,形成多个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已完全不从事农业,而把原本做肥料的垃圾乃至粪便直接排入原有的农田排灌沟渠和池塘,形成一个个的“牛奶渠”和“垃圾塘”,逢雨则污染整个水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大城市市区中,虽然建了不少污水处理厂,但因运营成本等单位利益,开机率很低。
4.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
苏北地区是全省重要的农牧生产基地。农作物生长过程中,需大量化肥、农药。据统计,目前化肥、农药的植物利用率仅为30%-40%,另60%—70%一部分渗入地下水,一大部分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水体。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缺乏,大量的原本是宝贵的有机农家肥,却成为无序排放的污染物。在养殖业中,还有很多水禽直接放养于水体外,鸡猪牛现在主要是集约化饲养,那些规模中等偏大的养猪、鸡、牛场,粪便垫草,不能及时处理,没几年就可填平一条小河或一个池塘,洪水一发,进入水系成为污染源。
5.跨区域河流数量众多,环境风险大。
苏北地区主要水源(除长江、运河)是淮河水系、部分黄河支流水系。涉及到的地区,除本省外,还有安徽、河南甚至于山东少部分地区。各地政策、民间习俗等差别很大,给水源质量控制带来极大难度。例如,东台市五烈、台南等乡镇与兴化接壤乡镇,为了水源官司,几十年不得消停。
针对以上问题,提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保护职责。实行属地负责,行政首长责任制,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这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首长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上的意识和责任,并应根据各部门职能,具体规定发改、农业、水利、交通、航道、土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行政措施,确保立项、审批、许可等各环节严格控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落实,齐抓共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2.尽快建立多层次、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根据自然水系情况,县域以上实行河流断面水质指标优劣奖罚制度。例如: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涉及沿河南通、扬州、泰州、盐城及连云港等多个地区。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的《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联动和协商机制,研究解决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为更好地推进、协调通榆河沿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议省政府建立省、市级通榆河水污染防治专职机构,作为省、市级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使条例尽快落实。各地之间以现有水质指标为准,超标罚款转移支付给指标优化地区。通过这个高层次的机构和平台,建立有关协调工作机制,对通榆河区域性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会商,牵头省、市有关部门、沿线政府,开展流域性环境专项整治、督查,有利于将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行政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根据水系情况,各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适度地区归划调整。
3.进一步加大苏北地区治污工程的投入力度。江苏作为全国的经济大省,有条件保障苏北地区群众的饮水安全。去年,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为保证各项工程措施的实施,建议省政府进一步明确苏北地区集镇污水处理厂、沿线生态防护系统、河道立交、尾水资源化利用等治污工程的资金来源、保障渠道、建设主体和工作责任,使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惠及于民。对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确保其干部职工基本利益的情况下,加强督查力度,对随便停机的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制定苏北地区清水通道建设规划。防和治是当前的一个重要举措,但随着上游较大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加速发展,积累的环境风险有加大的趋势,清水通道特别是运河、通榆河和几个大的湖泊的水质保护任务将愈加艰巨。建议省政府制定苏北地区清水通道建设规划,启动“长江直引水工程”可行性调研,并提出指导性实施意见。
5.积极推进有机农家肥使用。农机部门应积极研制、推广有机农家肥的积运和布施的车辆机械,与其它农机一样应给予财政补贴。农业科研部门积极研究推广少用化肥、多用农家肥的方式方法,研究推广生物治虫防病新模式。农资部门积极研究怎样提高化肥价,而把差价用于补贴施用农家肥者。基层农科站与粮食收购部门联合,在统计各农户每单位粮食产量对应于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基础上,制订反向的粮食收购保护价。调动全社会力量,大力提倡农家肥使用,尽量减少化肥、农药社会使用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