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支持下,江苏的农业产业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优质农产品生产初具规模,优质水稻、专用小麦、“双低”油菜、高品质棉花等农产品数量和比例处于全国前列;出现了一批运行机制活、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我省的农业结构日趋合理,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看到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具体而言:
1.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能力不强。近年来,江苏各地虽然有了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但龙头企业基本上是按行政地区建设的,企业发展规模不大、整体素质不高、精深加工层次较低、加工水平和技术装备及创新能力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的差距,真正能带动基地、产业,并有较强应变能力的大“龙头”还比较少,不适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同时,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以出售初级原料产品为主,产业链尚待延长。因此,如何进一步发展牵引力强的外向型龙头企业,是江苏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需要花大力气解决的关键问题。
2.农民组织化程度偏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与大市场相适应、有组织、可进行规模化大生产的体系。纵观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过程,其生产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均较高。如美国有各种农业合作社25000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有440万,约占农业人口的90%,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总销售量的1/3, 为农场提供的各种物资占全部的近1/3。近两年,江苏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虽然有较快发展,但总体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不能有效地组织大批的农民进入市场。
3.农产品的质量、加工深度和安全水平不高。我国农产品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质量不高,品质参差不齐;初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农产品标准、技术、管理等与国际接轨尚不够紧密。虽然近年来已初步建立了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但还是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要求,且质量监测体系还不够健全,生产环境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加之名牌农产品较少,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偏低, 影响了江苏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4.利益连接机制不完善。利益连接机制, 即龙头企业和农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化经营机制,是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民的中介。通过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 江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农户作为独立的主体, 很多地方还停留在买断过程中, 订单农业履约率低, 农民受益有限, 价格、质量等时刻影响着利益连接的紧密度和双方的行为。在市场价格低或高于合同价格时, 农户对企业违约和企业对数目众多的农户违约两方面都没有有效的约束措施, 因而利益联结机制极为脆弱, 容易出现断层。而目前要引导广大生产规模小、经济势力弱的农户共同投资并管理现代化农产品加工或销售企业,尚需时日。
5.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农业产业化是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相对传统农业来讲, 农业产业化经营更需要高素质的农民。不仅要求农民及时学习和掌握各类农业科技, 按照国家制定的质量标准, 应用于生产、采收和产后处理, 而且还要求农民学会利用市场信息, 适时调整自己的品种结构, 同时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知识。据统计, 江苏省农村从业人员2709.7万人, 占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总量的88.5% 。其中, 文盲占5.2%, 小学占29.4% , 初中占50.2%, 高中占13.4%, 大专及以上仅占1.8% , 有一技之长的科技型农民和能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的人则更少。现有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普遍低下,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劳动者素质的高要求极不适应。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硬抓手。当前,江苏省农业产业化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加快推进江苏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1.加快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在产业化发展中, 龙头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 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 其牵动能力决定着产业化的经营规模和成效。江苏要围绕发展优质粮油业、蔬菜园艺业、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 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要重点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 使这些企业在短期内规模有较大扩张、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 发展成集信息传递、技术推广、深度加工、贮运销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 逐步促进龙头企业向大(规模大、带动面大)、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新(名优新产品、新材料)、多(多种所有制形式)、外(外向型)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 龙头企业要加快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合作化的原料生产基地, 优化当地产业结构, 促进农民增收。
2.积极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要真正承担起市场主体的角色, 必须要有自己的合作组织。完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 是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因此, 政府应当重视并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通过政策引导, 采取试点、示范等方式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 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扩大流通渠道, 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在农民组织化水平较低或组织空白的苏北地区, 通过筛选、资助专业户联合其他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针对江苏省不同层次的农民__专业合作组织确立不同内容的扶持项目试点; 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品经营规模与资产规模, 通过允许、鼓励以技术、资金、管理及产品等多种方式入股, 使其逐步发展成为现代企业组织。
3.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区域化、规模化、优质化、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步伐, 不断完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对农产品的初、深、精、细等不同层次的加工, 使农产品多次增值、增大需求弹性、减小市场风险, 使各种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另外, 农产品加工作为农产品与市场的联结环节, 对流通的制约作用显而易见。就江苏省目前情况而言,只有通过发展新的农产品加工业、更新和改造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农副产品附加值、严格控制农产品加工质量、积极创建企业品牌, 才能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同时, 企业要加快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 并逐步开拓国际市场。龙头企业还应通过引进人才、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发、自办技术研发中心等途径, 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增强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切实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原则, 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连接方式, 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建立稳定的产、加、运、销合作关系, 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标。农民作为农产品的直接生产者, 他们的积极性尤为关键。因此,在协调利益关系时,应将农户利益放在首位。在整个农业产业链条内部,要统一核定农副产品价格,把加工、运销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从而弥补农户因其自身经营规模过小造成的利润损失。特别是对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农户,要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与其制定最低收购保护价或给予适当补偿;可以考虑在一体化经营创利多的市场波峰阶段,提取适当的风险基金,以备在产品滞销、市场跌入波谷、遭受自然灾害时提供自我保护,避免生产经营的大起大落。
5.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农户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承担着学习和使用农业科技的任务。应从农业发展和农民实际需要出发,结合阳光工程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新机制、创新培训方;按照江苏省农民培训工程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和推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通过多种形式为农民传授新成果、新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和培训。工作中,尤其要加快解决镇(乡)农技推广站的实际问题,从政策、经费、待遇上给予支持,使基层技术人员在技术推广和对农民培训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强化农民在法律、纳税、还贷和保护资源意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使农民既能知法守法,又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造就一大批农民企业家,为江苏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