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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48 来源: 本站原创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向全国统筹过渡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我省在借鉴其他省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以及数据测算,最终形成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200910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省正式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下发后,省政府又进一步发文促进各级政府狠抓落实。但截至2011年底,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反映,江苏省是未能按照规定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的省份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实现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不高,互济能力不强。资料显示:2011年度,全省各地实现了个人缴费比例8%的统一,但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截止2011年底,全省有21%20.5%20%19%等四个档次。江苏省由于缴费比例不统一,目前尚未通过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验收。

一、目前我省统筹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我省苏南和苏北地区的调研反映,两地从各自所处地域的经济环境出发对省级统筹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但有一个共识是,目前我省实行的省级统筹,不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从省级统筹过渡到国家统筹发展趋势的要求,应尽快实行“统收统支、省级直管”的标准化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模式。

(一)统筹层次低,基金调剂能力不足。我省目前的市、县(市、区)统筹区仍有83个,各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封闭运行,统筹范围小,互济能力不强。目前的省级统筹的原则是“省级预算,分级负责”,除省里的调剂金补助,市、县(区)仍要承担保发放的压力,财政要兜底,各地受人口、经济规模、企业规模、人口老龄化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保发放的压力轻重不一,使得越是经济发达、辖县少的地区,社会保险负担就越轻,越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相反,越是贫困落后、辖县多的地区,社会保险负担就越重,导致经济不断恶化。

(二)统筹层次低限制了地区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影响经常流动的劳动力的参保积极性,虽然2009年出台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但由于受地区差异的影响,部分地区仍然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设置种种障碍。由于实行县级统筹,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养老保险基金无法平移对接,影响高流动性群体养老保险权利的享受。按照现行“统帐结合”的管理体制,欠发达地区年轻人到发达地区打工,年老时回到原籍退休养老,造成大量的统筹基金留在发达地区,有限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回原籍,给欠发达原籍造成支付压力,职工本身也因此待遇受损,影响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三)不利于政策统一,造成政出多门,容易形成“地方保护”。虽然省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出现参保范围不统一、缴费比例不统一,缴费基数执行口径不统一、自行提高缴费基数上下限等现象,造成企业负担不一致。对于保发放压力较小的地区,容易以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为由,让企业少参保、少缴费、缓缴费,还有的将不在统筹范围的人员及项目纳入养老金支付,退休条件掌握不严等。

(四)上交调剂金的方式不合理,只考虑了参保人员的规模,忽略了退休人员的负担,扩面越多,上缴就越多,形成了“鞭打快牛”的局面,不利于促进地方工作积极性。

二、推进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发展的建议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均居全国前列,有必要、有条件、有实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现阶段,我省应继续全面推进省级统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水平。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按序时进度做好统一全省缴费比例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预算管理考核奖励制度,促进将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省对各地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强化省级统筹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确保省级统筹工作的平稳实施;三是根据我省实际,结合省级统筹工作要求,逐步提高省级调剂金比例,增强省级统筹的统筹共济功能,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功能和作用;四是继续扩大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范围;五是进一步加快信息系统和经办能力建设。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加快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努力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

下一步,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六统一”的省级统筹标准,针对现行省级统筹方案的制度不足,应尽快从养老保险基金的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努力构建一个既符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又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能全面体现养老保险统筹效能的省级统筹制度方案。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中方面,可以集合统收统支和差额结算的优点,在基金收支管理形式上采取“统收统支”模式,即各地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形成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基金;在基金支出时按实申报逐级审核无误后由省财政直接下拨。在基金超支解决形式上采取“差额结算”模式,对超支部分实行按比例分级负担,但负担比例不设定固定值,而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财力以及留存基金结余状况分档,按类、有所侧重地确定负担比例。

二是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方面,应首先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其次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应采取一种多元组合的投资方式。

三是在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对实行省级统筹之前各地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允许这部分基金全部留存地方政府;对实行省级统筹之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则遵循 “全额上缴”的做法,严格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政策。

四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迅速改变目前养老信息化系统建设各自为政,开发的系统数据结构和格式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加快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面广、安全高效的养老保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养老保险账户的动态监控,提高养老保险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