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苏中经济洼地发展
享有与苏北同等政策支持的建议
长期以来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始终是我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十一五”以来,在苏南率先发展,苏中加速崛起,苏北加快振兴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下,我省举全省之力,推进产业、财政、科技、劳动力“四项转移”,对苏北财政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累计达到1463亿元,在省级财政的先导作用和政策扶持作用的引领下,苏北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5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目前苏中的高邮、兴化、宝应等县市区由于地理条件、区位条件和省级扶持政策力度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发展速度较慢,成为苏中的经济洼地,正制约着苏中的加速崛起,并对我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的推进产生一定影响。
一、苏中经济洼地典型地区财力概况
以宝应县为例,作为苏中经济洼地的典型地区,从总量来看,宝应县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在苏中13个县(市)中倒数第二,全省倒数第十五。从人均收入(公共财政收入/供养人口)看,宝应县2011年仅为8万元,低于重点困难县(市)灌云和沭阳,在比较困难县(市)和一般困难县(市)中仅高于射阳和兴化,宝应县实际人均可用财力仅为6.1万元,放到在苏北及脱贫攻坚县中也处于垫底位置。
二、苏中经济洼地与苏北地区享受省政策上的标准差异分析
根据苏中对有关县市提供的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在享受省政策标准上,还存在一些差异:
(一)水利政策
1、重点水利工程,苏中地区上级补助50%,苏北70%;
2、农田水利工程,苏中地区上级补助60%,苏北70%(其中,宿迁地区补助80%);
3、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苏中地区上级补助55%,苏北70%;
4、镇污水管道工程,苏中地区上级补助20%,苏北36%。
(二)村级三项资金
2010年省对苏中地区转移支付县村级三项资金从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部分给予80%补助;苏北地区全额补助。
(三)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
苏北已化解几年。苏中地区不少村的村级债务目前大多都在100多万元。
(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省集中部分(10%),苏北地区免缴,苏中地区按额缴纳。
(五)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省补助标准:重点困难县补90%,比较困难县补80%,一般困难县及苏北五市中的贾汪、亭湖、宿城、清浦、海州等市辖补70%,中等水平县分别补50%、30%、20%。与苏北比较困难县比较。苏中一般困难县如宝应县,2012年省补公用经费4050万元,少补405万元。
(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苏中为(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清欠)*系数比例60%,苏北为(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清欠)*系数比例80%-100%。
(七)新农合
苏中为145/人年,苏北部分地区为170元/人年。
三、关于扶持苏中经济洼地发展享有与苏北同等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扶持和推动苏中经济洼地的发展,是推进我省区域统筹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
建议我省在重点加大对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的同时,也要重点加强对苏中地区经济洼地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既要统筹兼顾,也要区别对待,具体地区的具体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确保把有限的财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在关键节点上取得突破,对发展全局形成支撑。
(二)逐步增加省级财政对苏中经济洼地的扶持力度
建议省政府对苏中经济薄弱县市进行调研,在支持苏中经济洼地发展中要做到“一市一策”。建议在水利、义务教育等公共财政方面对苏中经济洼地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降低省集中的比例;提高对村三项资金、养老保险、新农合的补助比例,逐步使苏中经济洼地也能享有与苏北同等的政策支持。
(三)加大对省级扶持政策的监督落实和资金监管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扶持苏中、苏北发展“一市一策”的措施,这非常好,在今后出台推动地域经济相关扶持政策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特殊困难县市的情况,确保扶持政策的公平、公正,保障一市一策的政策取向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还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对财政政策理解模糊的,要及时作出政策解释,确保各项财政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