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省空气质量,治理灰霾污染,关键是要调整我省的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耗。江苏是一个资源匮乏的省份,一次能源和电力供应主要依靠煤炭,改变目前的能源供应结构、减少对煤炭的依赖程度,难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核电建设周期长,且在福岛核事故以后发展核电的阻力较大;二是当前全省获得的天然气供应量不足以满足大规模发电的需要,短期提高供应量不具备可行性;三是水电、风电对相应的地形等自然条件要求较高,江苏只有很少一部分地区适宜发展水电和风电,且装机规模都较小;四是周边省份电力供应无富余,跨区域调电也不具备可行性。
因此,江苏想要改变目前以煤碳为主的能源结构,具备大规模利用条件的是太阳能。与西部地区相比,我省利用太阳能的短板是缺乏足够的场地建设大型光伏发电站,但是目前城镇内部建筑物屋顶大多闲置不用,可以充分利用起来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聚沙成塔也能替代部分煤炭消耗。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绿色能源产业,以100兆瓦太阳能发电站计算,预计年发电量为14000万度,年节约标准煤可达58500吨,减少氮氧化物为829吨,烟尘282吨,二氧化碳210000吨。江苏省是中国光伏制造第一大省,占据中国光伏制造业的半壁江山。在目前面临的出口形势不利,产能过剩无法消化的情况下,需要我们政策引导,扩大内需,使我省不仅是制造大省,还要成为光伏应用的大省。
目前在我省的利用屋顶太阳能发电范围还比较小,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策补贴优惠幅度还不够大。江苏光伏地面电站已经明确享受补贴,希望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具体补贴政策。其他一些省市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还予以地方补贴,江苏目前没有此项激励政策,政策补贴力度对业主的诱惑力不足,无法满足其期望和要求。
二、审批制度不够简化。虽然分布式发电核准制简化为备案制,备案权力下放到市发改委,但是备案制还需要作项目建设稳定风险评估,无形中又将原以为简化的审批流程进一步复杂了。稳评需要到项目所在地的办事处、所属区的住建局、党政办进行签核,将建设审批的难度和时间增加了。
三、太阳能光伏发电间歇式发电,并网还存在难题。屋顶光伏发电所产生的电力由于技术原因还不能尽快并入。目前国网已经出台政策支持分布式发电,但是各个地方国网公司的相关配套存在空白,很多项目已经建设好,但是等待电网接入。
四是缺乏设计和安装屋顶光伏电站的专业队伍,目前即使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意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也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专业的设计和安装队伍,很多均是由家装队伍临时充当这一角色。
为此建议:
一、出台政策激活光伏产业的民用市场,促进家庭光伏户用系统的应用
世界上光伏发展较快的国家,分布式光伏电站成为光伏发展的主要形式,这得益于政府对其高额的补贴。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望省政府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资金政策、并网审批办理流程、电力结算执行的保障性政策等。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光伏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简化各种审批手续,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激活国内民用市场。
二、将光伏新能源提前纳入城建规划中,促进工商业、公共事业光伏分布式应用
在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将光伏新能源提前纳入其规划。建议在新建楼房(包括商业建筑、经济适用房建设等),积极推进光伏电站的融入,这样不仅符合国家政策的发展要求,获得国家补贴,也有利于民生建设。应要求开发商在建筑设计时就将光电建筑一体化考虑其中,以方便后期光伏组件的安装。对于别墅、新农村建设住房等,更提倡光伏发电的应用。同时政府也应颁布相应鼓励的政策,对于入住拥有光电建筑一体化的绿色环保小区的市民给予购房优惠及其补贴。政府部门在各类公共建筑的屋顶,带头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今后还可考虑将用户反送的光伏电量与所用市电电量相互抵消,简化并网售电手续。
三、适度政策引导扶持,促进光伏企业由光伏产品制造商向光伏终端应用服务商转型
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科技技术水平、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综合评估企业的运营状况,对于无贷款、有技术、有订单,且急需资金贷款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企业,应该针对性地给予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度过融资困难。引导我省光伏企业转型升级,从生产制造向光伏系统开发和服务转变,制定政策鼓励光伏企业参与项目投资和后期的售电收入分成。
四、加大科技攻关,发展智能电网,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问题
根据分布式发电特点,加大科研投入,在确保电网安全前提下,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节点问题;制定光伏电站建设标准规范,积极引导市场成立专业化的光伏分布式发电设计和安装施工公司。通过智能电网,解决电网波动、户用余量上网与电力合理调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