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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7 16:59 来源: 本站原创

地下水资源是储存于地表以下的重要水资源,需要经历成千上万年涵养才得以形成,在支撑经济发展、供给居民生活用水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地下水资源占总供水量的近20%,全国60%的人口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其自我更新慢、连接成网等特性,一旦被过度开采或被污染,将难以恢复至原有状态,势必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对生产、生活等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目前制约我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因素主要有:

1、全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现状尚不十分明确

由于目前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缺乏权威和全面的监测数据,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尚不十分明确,难以说清全省目前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情况,难以正确评价我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更难以评述当前的开发利用是否合理,是否在可承受、可持续的范围内,也无法满足全省居民群众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知情的要求。

2、我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许多措施尚未落实到位

因我省境内河网密布,水资源相对丰富,对地下水的依赖程度也较华北平原等地相对较低;同时地下水相对于地表水,难以被直接接触,公众对其受污染后或过度开采后危害性的认识程度较低,使得近年来,全省各地对地表水的污染防治和管理保护力度比地下水要大得多,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尚未落到实处,有些地方违法开采,不按计划开采的情况依然存在,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于城镇建设、工业、农业活动等带来的地下水污染的修复保护工作更是未能及时开展。

3、我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实际操作困难

由于国土、水利、环保、建设和农业各部门在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影响分析中存在各自为政的情况,造成了信息交流不畅,职责不太明晰,造成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在法律层面上,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相关内容都分散在有关部门法中。但由于规定不够细致,加上多头管理,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使得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执法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对我省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建议:

1、开展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尽快摸清我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合理开发、利用我省地下水资源,科学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政策,避免因地下水资源问题影响人体健康,引发生态危机,危害生态安全,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奠定基础。

2、开展我省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活动

尽快制定我省专门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工作。通过法律明确调整涵盖与地下水有关的各种人类活动。同时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土、水利、环保、建设和农业各部门在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充分衔接和利用各部门污染源普查、地质环境调查、水利普查、供水监测、地下水监测网络等资源和成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和完善我省地下水资源利用保护规划

根据目前的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合理制定、完善和细化我省地下水资源利用保护规划,明确各类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农业用地下水规划,工业用地下水规划,生活用地下水规划等等。

4、切实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对各类地下水资源、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地下采矿和建设施工疏排地下水,地下水水利工程等建设行为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纳入法规管理,对工业、农业生产使用的地下水和可供饮用的地下水水源进行严格地保护和管理。对于开发利用中造成地下水危害,引发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环境质量下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负责环境治理修复和赔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和惩处力度。

5、建立地下水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设并完善地下水资源数据库,构建信息平台框架,将与地下水资源相关的污染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地下水质动态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数据纳入到一个信息平台内,实现信息共享,为地下水环境管理、规划实施和决策提供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持。

6、加大宣传力度,依靠媒体、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监督

加大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号召媒体、公众和非政府组织行动起来,去调查取证、曝光那些不法行为,为政府和公众提供线索、证据。有关方面也应定期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质量状况进行公布,鼓励、接受民众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维权渠道畅通无阻,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