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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7 17:5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呈快速增长趋势,作为求学者与学校之间沟通桥梁和纽带的留学中介机构数量也随之大幅增长,在为贯彻国家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主体资格不合法。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教育部、公安部颁发《留学中介服务许可证书》,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擅自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经营活动均属非法。然而,部分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只写有“咨询”,而无“留学中介服务”项目的中介机构,却自称有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并从事中介服务经营活动。还有一些未获资质认证的非法留学中介机构,通过所谓的挂靠经营方式,以合法主体的面目经营运作,而被挂靠的公司通过转借资质,提取“管理费”,甘当非法中介公司的保护伞。此外,国家明文规定外资机构不得在国内从事留学中介服务,部分机构却以国外校方代表或国外学校驻中国办事处的身份招收学生,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服务。

(二)服务行为不规范。一是广告刊登不规范,虚假宣传广泛存在。具体表现为:一个实体以多种名义或盗用其他机构旗号刊登广告,部分媒体广告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法定程序查验中介机构资质,广告内容与实际履约内容大相径庭。二是中介机构普遍缺乏全程服务。一旦将学生送出国,中介机构的服务也就终止了,诸如国外住宿安排、银行开户、学校报到、档案归档、续签乃至将来申请绿卡等延伸事务很少有相应的后续服务。

(三)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目前出国留学中介的从业人员中,有相应教育背景的不足一半,管理部门也未出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具体标准,更无考核制度。部分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不了解国外教育背景、具体学校情况、签证限制条件和国外最新留学政策。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多头监管,执法难以到位。教育部第六号令中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公安查处留学中介机构违法行为,但在具体查处上由谁立案却没有明确。特别是在区县基层执法上,鲜有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查处整治。二是政企不分,监管真空。部分行政机构借用单位名称成立中介机构,直接导致监管真空和市场不平等竞争。三是承担着整个行业自律重任的行业协会仍然空白。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对留学中介市场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1999年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该管理规定在实际应用中面对新问题已显得捉襟见肘,例如管理规定指出,监管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在留学申请的办理过程中,留学中介机构的一些行为涉及到其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收费标准应由物价部门来制定并进行监管,收据发票的使用应由税务部门进行监管,缴纳国外学校各项费用时的换汇问题应遵守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等,这就使其它部门在行使其职权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为规范留学中介服务,帮助欲出国求学的青年学子圆好“留学梦”,建议:

一、严厉查处非法中介机构,加快合法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教育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可开展联合行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中介经营,制止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滥发,取消有多次欺诈记录的中介机构资格,对违法情节恶劣且构成犯罪的非法中介机构,移送到公安、司法部门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快对合法中介资格的审批,加大行业准入力度,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二、规范服务行为,严打虚假广告,普及全程服务标准。一是对媒体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对失实、虚假广告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涉事媒体也给予查处并曝光。同时加大监管的科技含量,建立对网络广告的全面监测机制,增强监管的主动性。二是健全虚假广告举报机制,建立统一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热线,以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中介机构动态。三是监管部门要自上而下地推行留学中介服务新标准,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期限进行明确规范,并鼓励优秀中介服务机构做全程服务经验交流,提升行业理念。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一方面,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行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定期考核,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教育、公安、工商等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培训班,提高留学中介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和守法观念,增强道德自律、行业自律。

四、完善留学中介服务监管机制。一是执法部门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教育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三个监管主体间的沟通,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合理划分监管任务。二是坚决贯彻政企分开原则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剥离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利益关系。三是尽早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代表会员和政府、消费者沟通。并推进会员中介机构在自检的情况下开展互检,丰富监管途径,提高监管效率。

五、完善法律法规。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中介行为,借鉴国际惯例和中介机构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法律法规上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性质、任务、职能、组织形式、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资格认证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提供行为依据和权益保障。二是进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细则,明确如中介机构的管理及规范,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在国外具体手续服务,更换学校产生的学费纠纷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