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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7 18:04 来源: 本站原创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农产品加工集群集聚发展,惠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更加紧密。龙头企业已成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推动区域经济增长,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使企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



1、技术创新能力不够,产品质量有待提高。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规模偏小,大多为初级加工企业,缺少精深加工技术设备和能力,加工层次较低,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和带动能力较弱。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企业造成一定伤害



2、政策扶持程度有限,资金瓶颈制约发展。企业不能长期租用土地,制约生产规模扩大,规模经济效应难以发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3、缺少有效制度规范,难以稳定利益关系。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双方行为,互相损害利益现象时有发生。



4、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面源污染不容乐观。全省农田水利、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市场经济风险较大,企业规避风险能力较弱,防灾抗灾能力不够强。大规模畜禽养殖未良好治污,农村人居环境受到直接影响。



二、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



1、以完善生产基地建设为基础,推动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支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专用原料。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构建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推动合作社深度融合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规范合同文本,明确权责关系。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3、以创新流通方式为渠道,推动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强化市场营销,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规范和降低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研发和应用农产品物联网,推广流通标准化,提高流通效率。探索发展生猪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4、以强化科技创新为支撑,推动企业整体竞争力有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逐步发展成为具备较强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