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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7 18:07 来源: 本站原创


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校外教育培训在社会中承担着整合社会教育资源、补充正规学校教育、促进就业、建设学习型社会等职责,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却因对其监管相对较少而导致运行缺乏规范,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审批监管多头,非法办学泛滥。当前有资格审批教育培训机构的部门有多个,各部门通过不同的标准进行管理,而现实中呈现出名义上多头管理,实际上无人管理的乱象。以我们调研的苏中某市某区为例,全区涉及中小学校外教育的培训机构共有1160家,经区教育局许可只有145家,由工商部门许可的300多家,而余下的700多家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



2、教学投资短缺,办学条件欠佳。从办学的硬件来说,一部分培训机构租借商办楼或普通民宅办学,有的甚至放在小区车库内,设施简陋,有安全隐患。从办学的软件来看,授课老师水平参差不齐,以兼职、退休教师居多,教师队伍不稳定、不规范,有些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或是在校大学生,教学水平难保证;多数培训班没有严格的教学计划,教学系统性差,随意性大。



3、收费无据可依,家长不堪重负。校外教育辅导机构是以赢利为目的,往往高额收费,加重了学生家长的负担。由于缺乏政策依据,没有一个明确的课程价格标准,这些培训机构抬高价格的随意性强,往往是一家涨价而其他各家跟风而动。这给广大的中小学学生家长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



4、虚假宣传严重,设置合同陷阱。有些培训机构存在是“虚假宣传”的问题,对办学资质、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夸大其词。有些机构虽然没有吹嘘办学效果,却在合同中隐藏陷阱。如在合同加入“学员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或“扣除相关学杂费后退还部分款项”等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自动忽略涉及培训方的违约责任,避而不谈培训方式是否科学、擅自调换老师等敏感问题。



为此,建议



一、统一准入制度,变分管为合管



所有培训机构必须到工商部门注册,获得营业执照,落实企业身份。其次,考虑到教育培训的教育特殊性,培训机构在工商局取得合法企业身份后,还必须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资质审查。地方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场地、师资力量、安全消防以及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对无证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坚决进行取缔。



二、加强监管力度,变被动为主动



首先,实行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年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的所有培训机构进行年审。其次,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培训中的管理、营销、授课等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培训”现象。多部门联合成立教育监察队,对培训机构进行常规化的管理,开展突击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顿。第三,积极探索培训质量考核机制,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和评级。第四,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发布教育培训机构评价通告,避免一些欺诈行为。最后,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家长和学生的投诉。



三、推行资格认证,保证师资水平



首先,实行培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促进培训教师队伍正规化。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推出民办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公办学校教师辞职后可担任全职培训教师。其次,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实现监管透明化。培训机构必须公示每个教师的真实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执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校教师一律取消当年评奖、职称评选等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四、成立行业协会,变他律为自律



成立培训行业协会,其职能主要是对本行业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培训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制定行业内部公认且能自觉遵守的行业守则,这是行业自律的前提。建立行业内长效监督机制,当学生权益受损时,有一个行业内部的投诉平台,行业协会可及时发布预警;在协会内协调资源,当某一家机构倒闭时,可让学生顺利转到其他机构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