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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7 18:07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一是专业与产业对接,为江苏现代产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全省高职院校共有专业点3716个,其中农科类专业占2.13%,工科类专业占52.88%,现代服务业类占45.2%,与我省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基本一致。尤其是近年来,江苏省各高职院校积极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目前专业已经全面覆盖省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创新了办学的体制与机制。三是政府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与政策支持。四是对内深化教学改革,对外加强合作交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我省公办高职教育“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没有形成。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投入大,成本高。但政府的投入与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相比生均投入偏低,而且学校自主经营体制受限,自身造血机能不强,难以吸引多元投入。高职院校的投入仍然不足,特别是一些市县办的高职院校经费投入不到位,与省属高职院校还有较大差距,基本能力建设得不到充分保证。



为此,我们建议:



一、稳定政府投入



保证并逐步提高财政经费投入,建立高职院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其中关键是建立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拨款的制度。目前,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政策尚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但是我省省属高职院校的生均财政拨款目前有明确的标准:普通省属高职院校是普通本科的0.8,省级示范院校为0.9,国家示范性(骨干)院校执行普通本科标准,总体上较好地保障了高职的基本投入。但是由于校际间存在差异、不同类型的学校办学成本不同,建议根据培养成本,按学校类型、专业种类,科学合理地分档次制定生均拨款标准。此外,还存在着部分市属高职院校,尤其是地处苏北的市属高职院校由于地方财力不足,无法保障生均财政拨款而办学举步维艰的情况。建议省级层面分地区制定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办学成本、在校生规模、物价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确保高职教育投入稳定增长。



二、适度调整学费标准



省物价局2000年确定高职院校一般专业每生每年3600元(可以上涨15%,即414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6800元收费标准,该标准已经执行了13年,至今没做任何调整(据调查其它省份早已调整过)。建议在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的基础适度上调学费收入标准。



三、营造多元化办学的外部环境



切实落实好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吸引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支持高职办学。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费;对职业院校举办或与企业联办的主要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校办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与高职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其合作办学过程中的支出应计入成本,其向合作院校提供的实习实训设备应按“教育捐赠”对待;简化企业支付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报酬税收优惠办理的程序。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在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的情形下,江苏作为高职大省和高职强省,有条件、有必要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江苏高等职业教育法》,通过立法保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权益。一是明晰高职的法律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从高职的学生数量和高职院校的学校数量来看,江苏的高职教育已占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立法上首先应赋予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以同等地位,以确保真正地把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明确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市、县(区)等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立法明确企业义务,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和方式,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硬性约束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实施职业教育。企业是高职学生最好、最适宜的实习场所,开展合作教育不仅可以解决学校实习场所、设备、技术和经费开支等问题,企业也可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进行人员培训,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也可为毕业学生的就业提供机会,实现学校和企业成功的双赢合作。三是立法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确保提高劳动者素质。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有能力有需要在提升劳动者素质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并扩大就业准入制度的覆盖面,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