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政策和规划先行的背景下,未来我省海水淡化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一是以海水淡化作为城镇居民用水的重要水源和海岛居民的重要水源,提高沿海城市和海岛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和保证率;二是以工业生产企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淡化水,特别是生产海水淡化水作为锅炉补给水等工业用的高纯水。巨大的需求势必将促进和带动包括海水淡化技术、设备、材料、工程等整个海水淡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我省沿海地区分属淮河沂沭泗水系与长江下游两大流域水系,沿海地区资源环境良好。拥有约占全国1/4的滩涂湿地,土地后备资源得天独厚;百万亩低产盐田,通过结构调整可用于其他产业发展;建设深水海港的岸线资源丰富,特别是连云港可布局建设30万t级航道和码头;海洋资源富集,综合指数居全国第四位;地势平坦,水系发达;风力资源丰富,开发适宜性较好,空间开发潜力大。
目前,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江苏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新能源淡化海水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等即将通过评审,江苏丰海新能源淡化海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成立。江苏全省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与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方面的工作已全面展开,在膜产业、装置制造、关键材料和工程能力等方面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化发展:
1、 在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基础上,对利用新能源淡化海水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利用风电淡化海水的企业参照上网电价给予价格补贴。
2、 对利用淡化海水生产饮用水,以及浓盐水制盐等综合利用给予税收减免。
3、 对海水淡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工程项目,在国家层面能够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方面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4、 创新建立类似碳排放交易的“海水淡化水配额交易规则”,要求饮用水和饮料生产企业,尤其是新建企业需按照一定比例(分期逐年提高比例)承担使用配额,达不到配额要求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进行平衡。
5、 推动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对新能源淡化海水国外先进技术的合作与引进,将新能源淡化海水产业发展纳入“中新”合作新领域,借鉴新加坡工业园区的经验,组建高层次的协调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积极探索全新的商业模式和金融运作方式,加快新能源淡化海水产业化步伐。
6、 尽早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摸清临海居民和工业用水时间、空间分布的数据,弄清缺水现状和用水需求,在对海水资源性状等进行充分研究的前提下,规划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并在沿海地区部署试点示范反渗透淡化技术的应用,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
7、 鼓励大型企业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沿海地区经济要发展,不可避免会降低准入门槛而引进一些能耗较高的大型企业。政府应鼓励这些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开发淡化潜力,造福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