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会议要求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江苏省拥有丰厚的文化遗产资源,且半数以上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镇村。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增强文化认同的宝贵资源,更是建设文化强省不可或缺的精神资源和文化根基。截至2012年底,江苏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3%,远高于全国52.57%的平均水平,为江苏的“两个率先”和经济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城镇化带来的人口快速流动转移、大量基础设施的兴建和经济快速发展,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保护也面临巨大冲击和严重威胁,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容忽视:一是城镇化建设给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巨大冲击和严重威胁。二是城镇化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出现脱节或断层。三是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定要从传承中国历史文化、建设文化强省出发,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
建议与对策
一、城镇化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应包含专题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做到“多规融合”。在城镇化进程中,规划、建设、文化及遗产地所在政府需加强对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专题建设规划,使之与总体规划融合,实现总体规划与各项专题规划一体化、系统化、科学化,从而保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在城镇化建设中整体性地传承历史文化。新的城镇规划选址要避开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存,特别是地下蕴藏丰富的文物埋藏区,如扬州城东的唐、宋墓葬埋藏区,无锡南部的滨湖区葛埭桥村,淮安市清浦区武墩镇、淮阴区码头镇、盱眙县马坝镇东阳村、云山村等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区域和村镇,以及姜堰市溱潼镇、泰兴市黄桥镇、高淳县淳溪镇、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新的城镇规划建设前,应聘请专业的考古队进行前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同时还应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参与规划论证,为其量身定做符合其文化个性的小城镇建设规划。此外,对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和教化意义的古村名、镇名、街名应尽量保留,并加强传承和弘扬。
二、推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实施整体保护。众多物质文化遗存丰富的地区,历史上皆是文化灿烂,人文底蕴深厚,文化生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同样丰富。如南京夫子庙、苏州观前街、淮安清江浦都天庙、姜堰市溱潼镇、高淳县淳溪镇、洪泽县老子山镇、苏州吴中东山镇陆巷村、西山镇明月湾村、无锡市礼社村等,既是历史街区、名(古)镇和名(古)村,存在大量的古建筑,又承载了庙会、重大节庆仪式等包含大部分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整体的文化空间。对于这样的地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有专题谋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实施区域性的整体保护。2011年以来,江苏建设了洪泽湖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姜堰清明习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高淳吴楚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文物古迹、古村落、古建筑以及与之相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区域内协调统一、区域间互相联系互动的文化生态发展机制,构建合理的城镇建设和文化生态保护格局,力求在保护区内外实现自然文化生态系统、历史文化生态系统和社会文化生态系统之间的平衡、协调、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形势下,这方面的工作应与时俱进,加大工作力度。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美丽城镇和村落保护工程”,推动和规范各地从实际出发,规划和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创造性地开展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以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同时设立专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经费,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扶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从师承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人员生活补贴、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试行政府花钱给公众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服务等多种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在遗产原生地因地制宜地开展传承活动,繁荣当地文化生活,保持区域文化特色,激发传统乡村活力,让百姓“记得住乡愁”。各地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将各种力量整合起来开展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和弘扬。
四、推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反哺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建设中,各地方政府应深入挖掘特色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建设要突显“古”与“独”,推动各类历史文化遗存与当地的旅游等产业相融合,开辟历史文化旅游新路,实现历史文化遗存的经济增长附加值。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加强生产性保护,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产业化手段寻求传承与传播的市场空间,并借市场化扩大影响,吸引资金,反过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形成保护与开发共赢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