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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7 20:38 来源: 本站原创

银行贷款的特征是有借有还,约定期限,到期归还。企业能否到期还款,一方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检验着企业的诚信行为。

实际运行中,企业的资金周转与银行约定同期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往往存在着错期现象。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因一些不可测因素有时会造成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款。不能及时、完全还款并不代表企业经营状况和诚信方面有大的问题,但现在银行贷款均是纳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化管理,也就是企业与银行所定的还款日往往是“死”的。这样就使得实际中企业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延续与银行的正常贷款关系,维护其诚信形象,很多企业为能实现贷款按期偿还,往往不惜通过走民间融资的渠道,借高利贷来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待银行新的贷款发放后再偿还民间融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桥”资金。由于企业从民间融资时间紧、期限短使得民间提供的“过桥”资金利率很高、条件苛刻,不少资质和前景很好的企业如不及时偿还很有可能陷在高利“黑洞”被拖垮,造成倒逼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高利贷泛滥、管控相对较难的一大原因。

鉴此,建议各地可视情况成立由政府主导的“短期代垫企业偿还银行到期贷款资金”的机构,缓解企业紧急、短期资金需求困难。具体运作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由财政全额出资或财政部分出资,吸收部分企业入股,主要帮助本地区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专门用作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二是坚持保本经营,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可视风险状况或者资金成本情况,收取一定的资金费用,但不易费率过高,为企业减负。

三是机构设立的主旨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帮扶,应采取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服务宗旨是以公益性为目标,但在经营上要采取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模式。

四是风险管控上,可充分发挥政府所可充分掌握辖内企业信息的优势,视风险状况采取缓释措施,对资质好、前景好、诚信好的企业采取信用方式提供“过桥”资金。

五是加强银企沟通。成立的专业机构应与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信息交流和管理互动,通过双方的共同把控、相互协作来促进市场环境和企业运作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