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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7 20:54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立学校吸纳为主”的要求,近几年,政府先后出台取消学杂费、借读费、免课本费、作业本费等政策,新市民子女逐渐享受了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不少年轻新市民把子女从小接受良好的教育,作为他们外出打工的目的和根本。甚至出现一人在城市打工,七大姑八大姨的孩子都流入地接受教育的情况。因而,近年来外来子女入学数量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以无锡为例,无锡作为“最受农民工欢迎城市”,历年来,承担了大量新市民子女的教育压力,有个别学校,新市民子女比例已高达四分之三以上。

然而,新市民子女的迅速增加也给当地的学校和相关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新市民子女流动性大,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计划的制订、教学人员编制的落实,学生学籍的管理带来诸多不可控因素。而外来学生家长由于文化素质和生活条件的限制,缺乏好的家庭教育的方法。这不仅给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且本地的许多家长、教师、学生不愿接纳他们,出现了本地学生不愿与新市民子女同坐一个班级,造成本地学生跨区择校等现象。

同时,大量的新市民子女的入学问题造成当地学校教育资源紧张,并增加政府财政和管理负担。许多区县财政的投入已十分吃紧,学校的教育资源已经十分紧缺,造成一些办学条件较好地学校成为办学条件不达标学校;教师编制十分紧缺,一批新的代课教师出现在教师队伍中,给政府财政和管理增加了很大压力;不少班额严重超标,给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教育投入的不足,客观上已经影响了本地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即是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如某省、某市),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实际,由政府制定的财政年度预算的依据,同时也是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计划内在读学生数额,向相关教育部门拨款的依据。也就是所谓生均教育经费。

当大量新市民子女涌入经济较发达城市享受当地教育资源的同时,他们的生均教育经费没有跟着转到流入地,还依然留在原籍的教育部门。这导致实际上该项经费长期落实不到位,也是另一种层面的教育不公平,严重侵害流入地的孩子本应享受的教育资源。

建议:

1.省内新市民子女的教育生均经费能否由省协调,争取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补偿;减轻入学地教育教育部门和政府压力。

2.在省内解决的前提下,逐渐实现省际协调。

3.建立新市民子女入学的监控评估体系,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关系。

4.要加强对新市民子女教育的专题调研,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三证”办理的操作手续。各级政府对新市民子女就读较多的学校,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经费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助,特别是对学校新建、扩建、危房改造、新增教师编制等予以优先考虑。按照有关部门对相关学校教师编制配备的文件,对学校教师编制配足配齐。

5.加强对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趋势的研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市民子女流动情况的预测,科学、合理地完善本地区的教育规划,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通过科学地评估和论证,合理处理好丰富现有教育资源、扩大教育规模与未来510年随着经济转型,外来学生可能也会减少的情况之间的关系,在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之间寻找动态平衡,防止教育资源与规模出现过剩或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