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已经不再停留在对疾病的治疗,而是更加重视对肢体功能的恢复,因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缺陷,更要有完整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致使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康复床位“一床难求”。
一、康复医疗服务的需求巨大。我省于198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早13年。2012年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260万人,到2020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1648万,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1%。此外,我省2012年有479.3万残疾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4%,涉及1400多万家庭人口。以上对象或多或少对康复医疗充满期待。
二、康复机构及康复床位紧缺。我省的康复医学从80年代中期才起步,自1982年卫生部提出“选择若干医疗机构试办康复中心”以来,我省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据我省调查统计的222所综合医院中,共有康复医学科床位1805张,无锡兴办了床位达到600张的康复专科医院。目前,我省康复医学床位已经超过3000张,在全国名列前茅,相对于快速增长的需求而言,仍显不足。
第三、康复专技人才严重不足。目前,我省临床一线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了近1500人,其中,康复医师669人,康复治疗师398人,康复护士410人。除一些三级甲等医院的康复医学科90%人员受过正规康复医学教育外,其他医疗机构普遍缺乏专业的康复医师和治疗师,准入标准也尚未规范。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专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测算(不包括康复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我省现有综合医院至少应再增加600名康复医师和3000名康复治疗师。
第四、经费保障等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由于重治疗、轻康复的思想比较普遍,对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设备引进形成较大制约。目前,我省各地康复医疗事业发展缺少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康复医疗服务在综合医院内未得到应有重视,康复医学科建设明显滞后于其他临床科室。
第五、康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设置不尽合理。收费标准偏低,严重背离成本,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有待完善。
为此建议:
一、统筹规划,优化布局。 加强康复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康复医疗发展上的主导作用,建议依托和挖掘全省医疗卫生资源,尽快制定出台“江苏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列入全省医疗卫生规划;整合区域康复医疗资源,共同协作建立“综合医院-康复专科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逐步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双向转诊的目标;明确三级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立足于患者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并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康复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建议根据市场需求,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在每个省辖市建立一至二所公立康复医院。
二、培养人才,稳定队伍。建议依托我省医学院校和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独特优势开设康复专业,并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应将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康复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社区康复队伍;相关行业协会要规范康复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鼓励其他学科医生参与到康复治疗中,以便在短时间内弥补康复人才的短缺。此外,要高度重视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收入水平及福利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从业条件,以便留住优秀人才。
三、完善政策,减轻负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如卫生、残联、民政、人社、财政等要着重研究患者在康复治疗中遇到的“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用好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康复权益;虽然康复治疗目前尚未完全纳入医保范围,但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争取今后在项目上有所扩大,支付标准上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康复医疗服务中的特色作用,积极推广“小、便、灵”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技术项目;相关机构要认真研究康复项目的支出成本,科学制定康复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切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扶持引导,规范发展。由于康复医疗潜在市场巨大,仅靠公共医疗难以满足,必须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投资兴办康复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城市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向以康复为重点的专科医院转型,为各种不同康复需求的伤病患者和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康复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的康复医疗服务格局,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康复医疗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