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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8 11:23 来源: 本站原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教文明的日益提升,社会和家庭对儿童早期教育重视前所未有,不同性质的早教机构大量涌现。应该说,家长重视0-3岁孩子的早期教育是件好事,早教机构的出现也顺应了这一需求。但是,目前早教市场存在许多问题,亟待加强规范管理。

2013年,省妇联联合南师大开展了《江苏省0-3岁早教机构管理现状》的调研,发现目前我省早教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早教机构准入门槛低。早教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一般为“婴幼儿教育(信息)咨询公司”,业务范围是教育咨询,但对教育咨询的范围则没有相应规定,而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早教机构还仅是少数。不少早教机构是靠加盟某些知名机构,交一定管理费,由于经营者本身缺乏早教专业知识,又缺乏专家指导,致使不少早教机构成为一个介于教育、娱乐和服务行业之间的新兴商业模式。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面对新出现的早教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对其承办资格、办学条件、教师资质、登记注册、办学质量、视导评估等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与规范,因此管理出现真空。三是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缺乏专业性。早教机构普遍存在没有统一的教学目标和教育体系、课程设置不合理、科研力量薄弱、专业教师匮乏等问题,教师的要求也比幼儿园和中小学低得多,目前从业教师仅需育婴师资格证,虽然此证经培训不难取得,但目前早教机构中仍有29.4%的教师不具备任何职业资格四是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现象。由于尚无0-3岁早教机构管理政策,物价部门缺乏价格核算依据,因此各早教机构的收费较乱,从每节课50-130元不等。如某早教机构亲子课程,每周1节课,每课45分钟,收费120元,0-3岁共108节课,总资费12960,而从有些机构的教学效果来看,并不能物有所值。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政策规范,把好早教机构准入关。建议教育部门制定社会力量举办0-3早教机构管理办法,从登记注册、卫生保健、硬件设备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建议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调研小组,对全省0-3岁早教机构进行普查,规范办学,强制取缔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早教机构。

 二、对从业资格提出要求并予以监管。建议由教育部门承担对从事0-3岁早教人员学历和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提出具备育婴师或教师资格的要求。

三、部门分工合作,加强综合治理。建议教育、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协调,分等级制定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在收费与早教服务质量对等的同时允许“优质优价”,保障家长和婴幼儿的利益。建议人社部门建立早教职业认证和培训体系,促进早教行业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