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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19 16:05 来源: 本站原创
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对未来5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出目标任务,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6月,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但是“十二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时间过半,一些刚性指标严重滞后。主要问题表现在:1、苏南地区体育基本现代化,苏中苏北地区发展水平有待提升;2、上报数据有问题,全民健身运动要有实效;3、公共体育设施共享障碍长期存在,制约市民日常健身。

《实施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需要加快进度,需要创新体制和机制。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划指导,尽快完成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一是规划的指导原则是:布局合理、分层级配置功能、公共开放、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二是注意区域健身中心的合理分布。体育部门按行政层级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区域健身中心和健身点,可以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设施相结合。三是注重改造和建设平民化、简易化的健身设施点。小型健身点不仅解决数量的不足,也要注重结构的完善,注重契合居民的需求。

2、盘活存量,推动社会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

群众对社会体育场馆,特别是开放学校场馆的呼声很高。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的体育场馆占到全社会体育场馆总量的6成以上,其中公办学校的场馆主要由公共财政投入,是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一部分。盘活现有存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市民健身需求具有积极意义。建议研究参照常州市和扬州市邗江区美琪学校的经验。

3、配套规范,出台城区住宅小区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标准和刚性规定

全省尚缺乏住宅小区配套设置体育设施的统一标准和政策规定。但近五年来,我省部分城市研究制定或出台相关暂行办法,如《常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等。建议总结各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及早制定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分类指导办法和指标,使建设有标准、验收有要求、指导和检查有专业性。

4、积极探索,尝试公共体育设施“多元建设、竞争管理和运营专业”

发挥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离不开管理。做强硬件的同时,还要做精软件,做好日常的维护、管理和运营。以扬州为例,市体育公园内体育馆、游泳馆两大设施,分由两支团队管理和运营,虽近在咫尺,但各自独立封闭。随着市体育场的建成,各场馆管理的优劣需要有比较,管理的主体需要有竞争。让若干大型体育场馆,发挥整体功能,统一运作大型赛事、组织市民赛事,需要由专业团队运营。

5、探索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申请、门禁和安保制度

对社会开放的公共设施,允许设施辐射区内的群众持有效证件办理健身许可并纳入相关部门的统计、监测和管理。在封闭式场所入口设立门禁系统,允许符合条件和设施承载能力的群众进入健身。设立公共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将其接入治安部门监控范畴,保证及时掌握情况、出警处置突发事件、恢复设施正常功能和运行秩序。政府部门应多策并举,推动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健身场馆对社会开放,让更多的市民就近锻炼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