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将食品安全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之一,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意见》还提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早在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签约,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河。为此,江苏省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为试点省份,率先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年多过去了,我省依然面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推进乏力以及企业投保率低下的严峻形势,如何建立健全我省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并发挥其在保障食品安全、提振消费信心中的作用,将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1.进行制度和管理创新。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与保险企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规模、种类等情况,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和管理创新。 尽快出台《产品责任法》,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立法体系。加快完善食品相关标准和法规,对未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企业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尝试建立救助基金制度以及第三人的无条件直接请求权制度等配套政策,完善赔偿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机制,为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评级,以此作为保险公司调整其下一期保险费率以及顾客挑选食品的参考。同时,发挥保险公司的能动性。针对其风险类型设计不同的保单条款和费率,实行浮差异化。提升经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技术、服务水平,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门槛。
2.建立健康的运行机制。要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风险分担,群防群控”的原则,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协作,构建起食品安全问题的群防群控工作格局,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政府部门要运用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对参保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提高其投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允许参与投保的食品企业在其产品上标注“已投保责任保险”等字样,以增强所投保食品的竞争力,鼓励消费者选购。相关联合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联合保险机构成立中小企业保险联盟,为成员企业提供团体保险,降低个体保险费的支出。同时敦促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市场的同类产品,针对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和行业职能的不同,开发不同的条款,厘定不同的费率。通过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其风险监控的能力:确立免赔责任、赔款限额和保险费率的方式来约束企业对自身监督管理,提高企业风险意识。
3.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加强宣传力度,让广大从业者从心理上自觉接受保险制度,尽快理顺从不理解到自觉接受之间的关系。以点促面,逐步推行。可以先选择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学校、企业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试点,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