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对社会危害严重
精神病人自知能力差、行为自控力差、法律后果承担能力差,对精神病人监护不力,往往导致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给家庭、社会造成危害后果,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据媒体报道,仅近期发生在江苏省内的精神病人伤人、自伤事件已有多起。
中国江苏网8月18日刊登了一篇《精神病人挥刀砍人江苏法院发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的报道,报道称,从外地到宜兴务工的乔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他因患有被害妄想症,感觉自己被跟踪、监听,随即上街挥砍行人,致使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无独有偶,《新京报》12月9日刊登的报道《精神病人“杀”死父亲被锁笼中 遭遗弃饿死家中》称,42岁的邳州市李集村人王大峰因工作意外遭遇头部外伤,不幸成为一名极具攻击倾向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为避免其伤及无辜,家人将他锁在铁笼中,可即便如此,他还是“杀死”了前来照料自己的父亲。随后,王大峰的母亲因儿子重病、儿媳离婚、老伴去世、生活困难等诸多压力陷入极度绝望,离家出走。24天后,无人照顾的王大峰独自饿死在破旧的家中。
数据显示,精神病患者缺乏监管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呈逐渐上升趋势,这一问题已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据12月3日扬子晚报网报道,常州德安医院精神科四病区(收容病区)最近10天内收治的“三无”、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数量已达到14人次,最多的一天收治了3人次。今年1月至今,该病区共计收治236人次,平均每天0.71人次。其中不乏此前曾被送至医院治疗,由家人领出院后不到一个月又因在街头流浪、肇事肇祸等原因被送回该院的患者。据了解,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病情反复是因为没有坚持治疗,许多人出院后不按时吃药或擅自停药,再加上缺乏监护,造成收容病人反复入院。
二、监管救治不到位是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主要原因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指向不确定,不分场合,不计后果,见人伤人,见物毁物, 受害方维权困难,使群众安全感遭受挑战。而监管救治不到位是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1、排查不到位。一是由于社会认识因素,一些人对精神病人存在歧视,因而精神病人的家庭忌讳排查;二是精神病人由于上学、就业、成家等因素,往往在患病后对外隐瞒病史;三是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以“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原则”取代原来的“自知力标准”,据此原则,除非达到“危险性”程度,精神障碍患者有权拒绝住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然而,很多重症精神病人没有自知力,盲目遵循自愿原则导致一些精神病人不能及时得到治疗。
2、监护不到位。据统计数据显示,精神病患者呈现出年轻化的态势,部分年富力强的精神病人难以监护;少量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社区、居委会、街道等基层组织也未能有效承担监护责任;还有部分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法律意识缺乏,对精神病人疏于监管,放任自流。
3、救治不到位。多数精神病人需要长期服药,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很多病人家庭不具备给病人治疗的经济能力,因而放弃治疗或只是间歇性地接受治疗。部分地区救助机构不健全,救治经费缺乏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不及时、不到位。
三、关于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管救治的建议
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管救治,是保障群众利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此项工作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应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1、加强政策宣传。2004年,国家卫生部等6部委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启动了 “686”项目,免费向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精神疾病主要治疗药物,免费化验检查、应急处置患者,免费紧急住院,解锁关锁病人。随着社会发展,国家用于该项目的专项经费不断增加。省卫生计生委应重视对精神疾病科学知识、国家免费救助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公众对精神病患者有正确认识;尤其要对已排查出来的有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加强宣传,使其对免费救助政策有适当了解,愿意接受救治。
2、明确排查责任。建议省政府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制度,明确将排查责任落实到市、县(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监护人;对排查出来的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逐一进行精神医学鉴定,并由公安部门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管控范围;将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对于因排查不到位而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救治力度。建议设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基金,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基金由政府拨款、社会募集、个人或家庭出资等资金筹措渠道,对承担治疗康复费用有困难的患者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