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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6 17:23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竭尽全力做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一大批农业人口通过转居安置,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充分享受了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我省施行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地方政府和农民对《办法》的评价都很高,但在具体实施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1、保障水平与所受损失不成正比。目前各市被征地农民“农转居”保障安置人员进城后领取的政府保养金标准大体与该市城镇低保标准比较接近,但有的地方“城保”和“低保”还存在着“倒挂”现象,城保只拿500多,低保倒有600

2、政府的产业规划影响自己的出路。在不同的“农转居”集中安置区域范围内,一般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的区域就业岗位较多,“农转居”人员通过短期培训相对容易就业;而地处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集聚区的就业岗位少、素质要求高,“农转居”人员就业难度较大。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转居”人员就业难度更大,导致一部分农转居人员无所事事,滋生涉赌、涉毒、盗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3、征地拆迁所带来的红利差距太大。不同社区居民享受集体经济“红利”、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差异很大。“农转居”前村级集体经济基础不同的社区(村),居民集体分红和居民补贴差别较大。城市化程度(与城区相邻)、产业集聚程度不同的地区,“农转居”人员就业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和房屋租金收入等都存在较大差距,导致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做好均衡“农转居”社保、就业和收入水平的顶层政策设计。要多措并举,多方着力,分担现有“农转居”问题上的矛盾困难,缓解政府财力压力,按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应将“农转居”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作为研究制定政策、规划和工作措施的落脚点。以科学的政策导向与中长期的全面规划设计,有序、有力地推动“农转居”工作的优化,加强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2、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着力构建发展型的“农转居”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各市针对部分区“农转居”享受政府保养待遇人员未纳入市社保统一支付和管理的现状,研究确定一次性缴费标准,由各区分期缴纳后纳入市社保集中管理,统一待遇、统一发放。二是逐年提高“农转居”享受政府保养金标准,并建立高于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速度的“农转居”政府保养金标准稳定增长机制。“农转居”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地区应加快完善“农转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目标规划,尽力提高“农转居”政府保养金标准。三是重视各类边缘人群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

3、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农转居”社保、就业和增收的政策体系。一是要加紧梳理、完善现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履行缴费义务的城镇企业职工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标准。二是要研究将享受政府保养的“农转居”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由其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效保障“农转居”人员老年病、慢性病等门诊医疗待遇,减少因病致贫现象。三是要加快城乡就业扶持政策的全面并轨,对企业吸收农村重点扶持对象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四是要研究出台土地扶持政策,完善征地后留用地制度,鼓励富民合作社自我发展,促进增收富民。

4、按照因地制宜的发展路径,进一步加强“农转居”就业和增收的工作举措。一是充分发挥就业富民主渠道作用,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大力促进“农转居”劳动力更加充分就业,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二是完善创业平台和创业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和增收。三是加快安置房两证办理,明晰产权,鼓励和引导居民利用多余的安置房用于租赁、经营和流转,或通过政府包租、回租和回购等方式,促进提高租房收入。

5、按照城市一体化的发展取向,进一步促进“农转居”群体与城市生活的全面融合。一是充分重视被征地拆迁安置“农转居”社区建设,尽快实现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变。二是充分重视“农转居”群体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整合教育、医疗、养老、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城市管理等方面资源,使“农转居”群体真正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三是充分重视“农转居”社区文化建设,真正实现“人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