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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6 20:56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将省农垦国有农场纳入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范围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2号)部署了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目标: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全省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在组织保障措施中明确了经费安排。

(二)省农垦集团现有国有农场18个,分布在苏北、苏中的13个县(市、区),土地面积124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左右),人口21.3万人。按照农场小城镇建设规划,18个农场设86个规划居民点(目前居民点541个),规划居民点人口、面积大致相当于乡镇的标准村。

(三)历史上农垦国有农场是在海边、湖边垦荒建立起来的,一般区位离城市较远,地处农村。农垦是全省农业的组成部分,农垦国有农场也是全省农村的组成部分,农场的村庄与周边乡镇村庄接壤、交错,也应是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实施范围。可以说,没有农垦国有农场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将影响到全省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完成。为此,省农垦集团根据省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制订了《江苏农垦农场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拟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垦区农场非规划居民点都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规划居民点都达到“康居乡村”标准,其中至少有10个规划居民点达到“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农垦国有农场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尚未纳入省村庄环境整治的范围,与省有关部门衔接尚未得到明确答复,经费安排也未落实。

(二)农垦国有农场是老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人员负担较重,经济基础较差,多年来还承担着农场区域内 公共卫生、幼儿教育、社区管理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各方面的开支较大,对环境整治的投入相对较少,村庄环境状况很多已落后于周边乡镇村庄,农场居民要求改善生活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

(三)省农垦集团近些年的经济效益虽然增长较快,但实现利润的绝大部分都留在二、三级企业用于发展再生产。集团通过企业按股分红取得的收入,在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后,需安排集团运行的各项必须支出,所能用于统筹农场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有限,对农场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给予资金支持的缺口较大。

三、建议

鉴于农垦国有农场的实际情况,为使国有农场村庄环境整治与全省目标同步,建议提请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将农垦国有农场村庄环境整治纳入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工程范围,并给予工作指导和经费安排。省农垦集团也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并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农垦农场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现农场居民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