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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6 20:57 来源: 本站原创

我省民办高校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由“规模快速扩张”向“质量品牌竞争”转变的过渡期,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众多困境:

一是定性模糊制约民办高校的转型发展。模糊的定性导致政府对民办教育政策的不确定性,使投资者失去对民办教育长远稳定的经济预期。在生源剧减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投资者谋求长远发展的信心,民办高校发展前景令人担忧。

二是缺乏公平公正的政策支持。招生政策上存在显性与隐性的歧视,如在录取批次上,民办高校只能录取最后批次的学生,挤压了民办高校的生存空间。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对民办高校有经费资助的义务,但缺乏刚性要求,因此经费资助几乎与民办高校无缘。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干预多,时常通过检查和罚款等方式干扰学校的正常办学秩序。

三是缺乏可持续的财力支撑。绝大多数民办高校发展资金来自于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仅靠“生源”是无法维持和解决民办高校今后转型发展所需资金问题的。而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财力支持非常有限,银行贷款、多方融资与公办院校相比具有更多的局限性。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赋予民办高校准确的社会定位

给予民办高校准确的定性是实现民办高校发展战略转型的必要条件,政府应转变经营教育“先公后私”、“厚公薄私”的办学思路,切实履行“公正裁判者”的角色,给予民办高校科学准确的社会定位,创造民办与公办院校平等的竞争环境,使民办高等教育获得应有的社会认可与正确评价,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涌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

二、构建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环境

创新对民办高校的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科学合理地设立符合民办高等教育现状、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评估、衡量体系,从根本上实现对民办高校由限制、监管到引导、扶持的转变。着力保证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同权,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工作稳定性,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改革分批次招生的高考招生制度,建立公平的高考招生规则,使高水平的民办高校可以平等地招收优质生源,促进民办高校的质量与品牌建设。给予民办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把选择权交给市场,使高水平的民办高校凭借优秀的人才培养质量、热门专业的设置与良好的就业形势,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实现民办高校办学的良性循环。

三、加大对民办高校财政支持力度

实现民办高校发展战略转型,必须解决其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的单一性问题。可借鉴国外私立大学办学经费来源渠道齐备通畅,学费收入、社会捐赠和政府扶持4:4:2的投入比例的做法,政府可通过考核民办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给予民办高校更多的财政支持,如奖励高水平的民办院校、扶持培养稀缺人才的民办高校、向民办高校购买教育服务等等。目前国内浙江、上海、陕西等多个省市已经有此类成功经验,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