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份之一。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已进入了加速期,2013年老年人口比2012年增加了70万,老龄化比重增加0.76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高。江苏省老龄化比例现已位列全国各省之首,其中南通等地的老龄化程度更是达到了发达国家老龄化水平,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超过了25%,养老问题已成为我省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但当前,我省大部分养老机构采用“医养分离”的照料模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相互独立、自成系统,导致现有的养老机构不方便就医,医院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庭负担。因此,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
一、学习借鉴,各地发展医养融合的探索实践
据民政部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各类养老机构已达4万多家,但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中,有医疗支持的不足20%,其中,大部分已设置的医疗机构并未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全国多地积极探索“医养融合”的养老新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模式:独立运行,即只由一个机构提供医养融合服务,包括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具备养老功能的医疗机构;联合运行,即由多个机构联合提供医养融合服务,主要是医疗机构同养老机构合作,以合作协议的方式将位置相近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联系到一起。目前,我省多地对医养融合的养老方式进行了尝试。
1. 无锡:鼓励自办医疗机构
无锡针对现有养老机构床位难以满足老人护理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从2014年5月起,无锡启动“医务室工程”,对养老机构自建医务室、引进专业医护人员,最高可获10万元政府补贴,养老机构医务室还可以申请将门诊服务纳入医保。目前,该市已经有19家养老机构成功申领补贴。
2. 苏州:兴办养老护理院
苏州将具有专科医院性质的护理院作为医养融合的主要平台。与养老机构不同,护理院具有医疗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两种基本职能,通过明确收治对象范围,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强化服务与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养老和医护资源,更准确地为老年人服务。近年来苏州利用市场化手段兴办护理院,目前苏州已有民办护理院31家,虽然收费较一般养老机构贵,但还是一床难求。
3. 南京:推广社区医院养老
作为养老机构,在其中设立医疗机构,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场地等各方面的制约。同样,作为医疗机构,单独开辟出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对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有一定压力。将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整合起来,加强合作,一方面可以避免医疗机构紧张的硬件资源,另一方面也会极大地推进养老机构的发展。南京市民政、卫生等部门尝试推广“养老院+社区医院”模式,将“养老”与“医疗”相结合,利用社区医院配备的专业医生和护士,对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提供专业诊治服务,无需子女或护工陪伺,实现了“楼上养老、楼下看病”。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而且为部分社区医院医疗闲置资源,探索一条新途径。
二、正视现状,医养融合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
目前医养融合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床位紧张,医养融合型、康复护理型床位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床位利用率不高,自理型养老床位使用率不到50%。既然医养融合养老模式的需求呈扩张化趋势,为什么实行医养融合的机构还非常少,床位如此稀缺?结合各地医养融合的探索实践,主要有“三大因素”制约了医养融合的发展。
1. 医保结算难。当前,医疗和养老机构分离很大程度上源于医疗机构可实行医保,而养老机构则不能,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成了“常住户”,老人押床现象频发,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人住不进来。同时,若全面放开养老机构执行医保收费,势必给医保基金带来一定压力,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将加大。
2. 准入门槛高。医养融合服务机构作为一种具备医疗的特殊服务机构,不能是具备吃药打针等简单的医疗服务即可,其设立必须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系列标准,软件方面要具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士,硬件方面要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我省大部分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难以满足设立要求。
3. 服务水平低。由于养老工作的特殊性,医护人员和专业院校毕业生选择进入养老机构工作的十分之少,导致现有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两大三低”现象,即养老服务从业者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学历低、技能低,养老机构普遍存在“人难招、人难留”的问题。
三、敢闯敢试,我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思路建议
养老和医疗合二为一是众多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共同期盼,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试行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模式,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医养融合涉及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职能的交叉区域,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是制定标准,医养融合模式作为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能够推行这项服务的机构应该是具备医疗功能,具有行医资质,具备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并有一定资质的医师和护士。民政、卫生部门要牵头制定统一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完善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二是政策扶持,适当降低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申办门槛,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予以倾斜。三是以点带面,大力推行我省一些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成功经验,形成引导示范效应。四是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要将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完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 。今年9月,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以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当前,关键是抓紧研究具体措施,兴办一批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卫生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融合服务机构。随着我省持续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所医疗条件得到极大提升,但受传统观念影响,群众在就医时仍优先考虑省级、市级大医院,乡镇卫生院床位利用率不高。建议卫生部门对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摸底整合,将部分闲置病房、床位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医养融合机构,不仅可以获得稳定的病源,增加床位的利用率,也可以减少老人患病风险。三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近距离规划,合作服务。民政、卫生部门在规划建设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时要互通信息、资源共享,采取就近建设原则,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整合在一起,鼓励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当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突发疾病、大病时可以第一时间到相近的医院得到专业便捷的救治;或者养老机构担当医院的病房功能,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
3. 有效破除医保障碍壁垒。医保结算是医养融合绕不过的坎,要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实现养老、医疗资源的充分融合。一是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对医疗机构承担养老功能的,建议采用模式上“医养融合”,收费上“医养分离”,即就医产生费用执行医保标准,为老年人提供的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执行养老标准。三是要在实际操作中界定好养老与住院的区别,避免有些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可能会借医养融合长期住院,占用社会医疗资源,损害其他参保人的权益。
4. 提升养老管理服务水平。办好医养融合还要有一支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一是要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并给予相应的特殊岗位补贴。三是加强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挂钩,设置相关专业和培训项目,引导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四是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