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三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四化同步”推进,统筹推进“三农”各项工作,呈现出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良好态势。但在全省升级版的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中,农业仍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仍是实现率先基本现代化的弱势群体。为此,通过广泛调研,我们建议在“十三五”期间,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作为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的一项战略任务落实,参照《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中“农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出台“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六年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在全省村级《四有一责》目标中“2017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村级收入分别达到75万元、35万元、20万元以上,以县(市)为单位村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全省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村收入超30万,村均收入超百万元,农民股份分红全覆盖。
通过调研,我们对制约我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脱贫致富的瓶颈进行了一些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每个地方都存在相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全省不论苏南、苏中、或是苏北,都存在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苏南有很多地处环太湖流域和长江沿岸地区等规划控制区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任的薄弱村。苏中地处黄茅老区的村与同区域面上的村比较,仍显得相对滞后。而苏北地区还有相当数量的集体经济零收入、微收入、低收入的村。
2. 现有考核指标体系过于相对化。我省现在不论是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目标考核中“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较上年提高10%”,还是全省村级“四有一责” 目标考核中“以县(市)为单位村级收入年均增长10%”,都考核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各地随便1个上千万的村,就可以带动周边9个零收入的村,实现村均收入超百万,先锋村的业绩掩盖了薄弱村的困难,不利于省委、省政府掌握真实情况,出台相应对策。
3. 大部分薄弱村自身发展受限。我省绝大部分薄弱村都存在普遍现象,即地理位置偏僻,处于所在镇域边缘或死角地带,远离集镇和交通密集区。很多处于开发区的薄弱村因区域发展规划调整,在开发建设土地被征用时,大都不仅无法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原有的发展载体也面临拆迁或已被拆迁。
贫困地区发展潜力很大,蕴藏着扩大内需的巨大空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帮扶集体经济薄弱村,就是丰富“新型苏南模式”的重要内容,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立督促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六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省抓协调、市抓推进、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强有力的帮扶工作格局。明确统计口径,摸清全省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确定省级、市级和县级帮扶对象。结合各地实际,坚持一村一策,逐村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时序进度,落实推进措施,完善帮扶机制,排出一批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组织实施帮扶工作。将帮扶工作任务、检查、考核、奖励等措施结合起来,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基层、明确到人员。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如召开全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会议,对帮扶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部门定期组织督查,掌握进展情况,对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指导帮助。
2、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帮扶,从2015年开始,省、市、县三级确定的薄弱村,逐个排出结对单位,落实结对责任。加大薄弱村帮扶政策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普惠和特惠政策的共同作用。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到2017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实现翻番。探索试点部门每年“三公”经费结余部分,允许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挂钩薄弱村发展富民载体。贯彻落实薄弱村地方性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综合税率优惠政策,农村集体非农建设预留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省、市、县各级设立薄弱村帮扶专项资金,明确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富民载体建设,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公益事业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开支。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自然增加机制。各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投入实行倾斜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优先考虑薄弱村。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发挥各自优势,支持薄弱村发展,拓宽薄弱村融资渠道。
3、明确发展思路,打造经济薄弱村帮扶江苏特色。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市场化运作主体,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招租,产权独立,收益归村”的形式,引导和鼓励薄弱村抱团联合起来,允许其在开发区或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厂房、集宿楼,或在城镇商业区建设商业综合载体,作为增收载体,增加集体收益。在同股同权融资的基础上,以配送干股、允许多入股等方式出资额适度向薄弱村倾斜。对没有区位优势的薄弱村,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异地置换,进入城镇和开发区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支持充分利用存量集体厂房、办公房翻建、扩建,提高利用程度。对存量建设用地不足的薄弱村,按照优惠政策给予优先安排留用地。
4、加强制度保障,切实减轻乡镇负担。推广“政社分离”、“政社互动”,推行以户为单位固化股权改革,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分配制度,提高分红水平,实现分红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公益性和社会事业建设支出财政合理承担机制。探索试点薄弱村公益性开支,如计划生育、优抚工作、民兵训练、村级道路建设及维修等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建立村级财力最低保障制度。杜绝各类摊派及达标考核活动,严控非生产性开支,精简管理人员,薄弱村定工干部报酬由财政实行专项补贴。对薄弱村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进行全面彻底清理,通过收欠还债、核销减债、划转债务等多种途径进行有效化解,加大薄弱村公益性债务化解的财政奖补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从控源头、强管理、抓监督等方面入手,严格规范薄弱村的举债行为和举债程序,控制新的不良债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