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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7 16:08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制定和完善失独空巢家庭救助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失去独生子女的空巢父母这一群体,正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失独问题是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负面效应和现代社会多元风险叠加的产物。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便不得不沦为失独空巢家庭。这种残缺的家庭其本身就具有不稳定性,孩子死亡后,家庭结构容易发生巨变,导致夫妻感情破碎、离婚等。“失独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失独家庭面临着如下一些困境:(1) 痛失子女,生活希望破灭。大龄独生子女死亡对其家庭以及与这个家庭有血缘关系的整个亲属网络的打击,具有巨大杀伤力和毁灭性。老人们精神上、心理上孤独寂寞,感觉生活单调,无所依托,特别是刚失去孩子的失独家庭,情绪激动悲痛,走不出失去子女的心理阴影,生活缺乏勇气和信心。(2) 年事渐高,生活诸多不便。由于独生子女因病死亡占44.13%,很多家庭为了治病,倾家荡产,最终因病致贫,经济条件堪忧,较多家庭在一夜之间变为弱势家庭。(3) 生病住院,无人照顾陪伴。部分失独空巢家庭的养老困难更多体现在缺乏人力帮助和精神帮助,他们即使有退休金也失去了生活料理、病后照料和精神慰藉者。而当子女死亡后,家庭发生二次变故,夫妻关系破裂致离婚的家庭也在增多。(4) 步入老年,养老担忧重重。调查显示,还有5.90%的父母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养老问题较为突出,经济状况有待改善。当子女死亡后,父母无心工作,导致辞职或提前退休,家庭收入名下减少。如果遇到重大疾病或者突发事故,家庭抗风险能力更差。随着年龄的增大,医疗、养老问题已成为失独家庭的最大心结。

为此建议:

一、精神救助,做好心理疏导

独守“空巢”的失独家庭成员父母极易产生心情郁闷、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等心理失调症状。这些人员中有精神忧郁的、有由于家庭变故,夫妻双方离婚一方由于缺乏生活技能无法适应生活的、有由于没有爱好,生活没有目标的,有的不愿走出家门的。有的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迟迟走不出的,恰恰是需要重点留意的,因为若有所疏忽,他们不是没有可能做出过于极端的反应(自我身体的伤害,自我了结)。因此,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联合一些心理咨询机构做好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

二、物质补偿,养老医疗是关键

49岁以上的大龄失独者理论上已失去生育能力,子女的离世意味着家中经济状况的恶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失去主要劳力等)。大龄失独家庭已然无法享受到“单独二胎”,所以失独者的政策倾斜目前实际上更多是维护利益,而未能到“未雨绸缪”的程度。对子女因病夭亡的失独家庭来说,政府的补贴要到位,失独父母更倾向于地方政府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给予额度足够的一次性补偿和年度(季度)补贴。建议能为失独父母退休后实行100%退休金,失独群体也表明,希望针对其群体的特困人员,由政府承担缴纳其养老金,看病时的门诊费用,住院自理部份及护工费用,对失独老人看病开设绿色通道。

失独者的情况较为特殊,其身心具受创伤,怕回忆更怕众人异样的眼光,使其在阴影中徘徊难以甚至不敢走出家门,所以实际操作时,失独父母更愿意社区一线工作者采取更合适的方式去将服务送到失独家庭中。

三、归属问题,三社联动创建专业平台

失独群体在寻找政府帮助时,遇到相互推诿或相关部门不知其所询问问题的情况,也存在计生委、社区机构、民政局轮番对他们进行例行走访,他们表示虽然政府工作人员也是善意,但每次的走访面对不同的人仍会屡次揭开伤疤,这让他们感到不舒服及精神压力。因此,建议人口计生委自上而下牵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联合,设立专门机构,开通专业平台,建立失独养老院。主要职责是对老龄失独父母的生老病死及相关程序实行统一管理,真正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