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24个监狱和1个未成年犯管教所,现有在押服刑人员83300余人,每个监所均设置一所一级以上综合医院,在常州监狱设立艾滋病监区,在浦口监狱设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861人,其中执业医师431人,护理人员249人,累计开放床位1398张。近年来,狱内押犯构成日趋复杂,重病大病罪犯不断增多。截止2014年12月底,全省监狱共有慢性病罪犯10967人,因病长期住院病犯280人,病情危重罪犯235人,其中尿毒症12人,恶性肿瘤44人。监狱医院年门诊量约30万余人次,住院量约5000余人次,外出转诊约2000余人次。
2、 形势分析
(一)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强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办法(试行)》([2010]司狱字273号)中也明确提出“逐步将罪犯医疗保障纳入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2014年,司法部在《关于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再次强调“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试行罪犯加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江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应先行先试,积极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罪犯是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特殊公民,但其依法享有公共医疗保障的权利。由于我省监狱罪犯目前尚未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已参保的公民犯罪入狱后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正在服刑的罪犯将来刑满、假释、保外就医后,医疗保险关系也无法正常接续,监狱罪犯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一处空白。
(三)监狱职能规范履行的需要。经统计,2014年全省监狱罪犯医疗费用约2800余万元,其中监狱医院的医药费约1600余万元,罪犯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约1200余万元,全部从省级财政核定的罪犯改造生活费总额中切块使用,大量挤占了监狱的其他改造经费,影响了监狱监管安全、教育改造等其他职能的发挥。
三、相关建议
建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监狱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探索建立推行监狱服刑人员大病统筹制度,试行监狱服刑人员加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